********公司****公司****医院综合楼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包1于2024年10月9日下午14:00唱价;包2于2024年10月9日下午14:30唱价,已按甄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完成评审工作,现将中选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中选候选人的应答报价及中选情况
1.中选候选人
包1中选候选人:****,应答报价为含税:****200元(税率13%);包2中选候选人:攀枝****公司,应答报价为含税:202550元(税率13%)。
2.评审情况
中选候选人对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质量要求、服务期限等内容均进行了响应,并且均符合各项要求。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中载明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于2024年10月9日完成了本次评审工作。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3日。公示期内,如对中选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二、联系方式和提出异议的渠道
1.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姓名:万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电话:135****7278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邮箱:****@qq.com
2.异议受理渠道
异议渠道:****@qq.com
(此渠道仅用于对评审结果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得对其他应答人未公开的应答内容及评审细节进行异议,否则我方有权不受理。此渠道仅受理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三、提出异议的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 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有关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 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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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