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500吨无纺布袋和1000吨彩印淋膜无纺布筒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 |||||||||||||||||||||||||||||||||||||||||||||||||||||||||||||||||||||||||||||
发布日期: 2024- 10- 17 15 : 25 | |||||||||||||||||||||||||||||||||||||||||||||||||||||||||||||||||||||||||||||
根据《**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64号修订),现对****年产5500吨无纺布袋和1000吨彩印淋膜无纺布筒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4年10月17日起,截至2024年10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5500吨无纺布袋和1000吨彩印淋膜无纺布筒料建设项目 工程概要:****拟租赁**市科技路590-702号(浙****公司厂房内2#车间1层、3#车间3F和4层、5#车间2F、3层和4层)投资建设本项目。项目总投资为4000万元,租赁总建筑面积约为29440m2,共有员工120人,单班10小时制生产,年工作300天,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5500吨无纺布袋和1000吨彩印淋膜无纺布筒料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至**市****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 根据《**市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评价报告2023年(1~6月)》(浙****监测中心2023.7),**市****公司2023年上半年监测结果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同时,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废水水质简单,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高,纳管排放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即可达到**市****公司纳管标准,****处理厂处理能力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3#车间3F彩印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3#车间3F淋膜复合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车间4F彩印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3#车间4F淋膜复合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5#车间3F彩印和丝印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5#车间2F淋膜复合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5#车间4F彩印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5#车间4F淋膜复合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根据AERSCREEN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甲苯在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pi<100%。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处理设施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排放能够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本项目评价区域内非甲烷总烃和甲苯均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因此,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四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因此,本项目营运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和敏感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 企业对固废加强管理,一般固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至**市****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 2、废气:项目3#车间3F彩印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3#车间3F淋膜复合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车间4F彩印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3#车间4F淋膜复合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5#车间3F彩印和丝印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5#车间2F淋膜复合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5#车间4F彩印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5#车间4F淋膜复合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 3、噪声:①厂区、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②在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③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如在周围设置吸声材料或结构;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①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边角料和残次品、一般废包装以及废电雕印辊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③废催化剂、废丝印版、废活性炭、废抹布、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和废墨渣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项目投产后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评价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在采用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手段,可以将本项目产生的污染因子控制在相应的排放标准之内。因此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公司 地址:苍**灵溪镇新欧小微园7幢302室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577-****3111 审批单位:****审批局联系方式:0577-****1092 建设单位:****联系人:叶总 联系方式:1362**265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4年10月17日~10月30日 十、公示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公示单位:****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