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厂汽油罐区隐患治理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2********174219W | 建设单位法人:金彦江 |
李一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街 1 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公司炼油厂汽油罐区隐患治理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49-****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941-G5941-油气仓储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街 1 号 |
经度:126.64613 纬度: 43.8649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1-14 |
吉市环建(表)字〔202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278.38 |
207.7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2********174219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安全生产****公司 |
912********067642A | 验收监测单位:**省安全生产****公司 |
912********067642A | 竣工时间:2023-11-15 |
2023-11-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15 |
2024-09-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494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2座汽油储罐(位号 V201 和 V214)及其配套工程,配套**部分辅助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其他依托厂内现有设施设备;拆除原有汽油储罐1座(位号 V201)和调和基础油储罐 2座(位号 V214 和 V215)及其配套的部分工程。改造后** 2个储罐均为内浮顶储罐,V201 替代原 V201,罐容保持 5000m3不变,V214替代原 V214和 V215,罐容由4000m3增至5000m3;罐组年总周转量由25万m3减少至 14 万m3。项目不新增占地和定员,不新增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区**街1号,项目拆除一台现有汽油储罐 V201(5000m3)、拆除两台调和基础油储罐 V214(2000m3)和 V215(2000m3),原址拆除后**两座罐容为 5000m3的内浮顶储罐。**储罐位号为 V201 和 V214,V201 和 V214 用于储存汽油。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油厂的汽油罐区内原有V201(5000m3)、V214(2000m3)、V215(2000m3)储罐原地更新改造为2台5000m3的立式内浮顶罐,新储罐建成后,两台储罐均用于储存汽油,汽油储存能力由周转量 25 万吨/年减至至14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油厂的汽油罐区内原有V201(5000m3)、V214(2000m3)、V215(2000m3)储罐原地更新改造为2台5000m3的立式内浮顶罐,新储罐建成后,两台储罐均用于储存汽油,汽油储存能力由周转量 25 万吨/年减至至14万吨/年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储罐及配套设备和管线组件设计应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污染控制要求。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各种堆料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加强施工机械及车辆的管理,及时进行保养和维护:落实拆除工程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 放。运营期加强储罐和配套设备、管线的巡检和维护管理,定期对其密封性进行检查,采用无泄漏泵送方式输送物料,避免易泄漏点的“跑、冒、滴、漏”;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定期开展动静密封点泄漏检测与修复,将 情况纳入全厂“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和记录台账中,最大限度的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运营期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0-2015)表 5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内 VOC,无组织排放控制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中重点地区的相关要求,且厂区内 VOC,无组织排放限值应满足其附录A 中表A.1 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有关重点地区及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按照《****生态环境厅关于部分重点城市**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2019 年第 1号)文件执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旧罐冲洗废水和新罐充水试验废水及初期污染雨水和运营期储罐油品脱水产生的含油废水经****油厂污水处理厂预处理,水质****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控制要求后****处理厂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松花江。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 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罐区分区防渗工作,重点防渗区(包括环墙式罐基础、含油污水管线、事故水管线和污水井等 ),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 6m厚,渗透系数达到1x10-7cm/s 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包括储罐到防火堤之间地面及防火堤 ),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 米厚渗透系数为 1.0x 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加强防渗措施和管网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和管网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和管线组件的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 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限值要求。运营期不新增噪声设备,对原有噪声源依托现有隔声、降噪和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区标准要求,防止发生噪声扰民事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拆除的旧设备经有效清理满足要求后,****公司依法依规统一收集和处理。建筑垃圾及****填埋场填埋,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拆除的旧罐底泥和运营期产生的罐底油泥均属于危险废物,须采取 临时安全储存措施,暂存于厂内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送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等国家有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储罐及配套设备和管线组件设计应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污染控制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运营期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0-2015)表 5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内 VOC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储罐及配套设备和管线组件设计应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污染控制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运营期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0-2015)表 5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内 VOC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含****处理厂处****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松花江。项目罐区已完成地面硬化,罐区内防渗混凝土地坪,采用 150 厚 C25 抗渗混凝土 500 厚中粗砂垫层,压实系不小于 0.94,面积 3140m2,加强厂区环境管理,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工作,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项目采取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经康恒检测技术检测,厂界昼、夜间排放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含油污泥 ,委托****处置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7、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建设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应急设施,并配备足够应急物资,安排专人加强对应急设备和物资的日常检查,确保紧急情况下所有应急设备和物资可有效使用,定期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储罐视频监控系统、DCS 和 GDS 控制系统。**一级防控体系:储罐区域地坪、防护隔堤、防火堤等风险防控设施,二级防控体系: 依托乙烯厂现有事故池(有效容积为 10000m3)、三级防控体系: ****处理厂事故池 (有效容积为 70000m3)和切换阀门,严防 事故状态下废水直排入**川或松花江 8、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中****公司炼油厂属于我市大气和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同时按照《****保护厅关于印发《**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暂行))的通知》,制定并实施地下水和土壤的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按规定程序公开相关信息,经监测结果分析污染物超过标准限值,或者监测值远高于背景值时,应启动相应的风险评估,并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公司内部调剂,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要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 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公司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220203-2023-036-重大[重大-大气(Q3-M3-E1)+重大-水(Q3-M2-E1)]。已申领排污许可证(****);正在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0002 | 0.0002 | 0 | 0.0002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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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 1.6 | 0 | 4.72 | 0 | 1.6 | -3.1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无组织废气 | 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的表 5 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 |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的浓度最大值1.89 mg/m3<4 mg/m3,排放浓度能达到《石 油 炼 制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B31570-2015)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的浓度最大值1.54mg/m3<6mg/m3,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排放标准》(GB37822-2019)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各类产噪设备应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隔音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 各类产噪设备均采取了有效的减振、降噪、隔音等措施。 | 本项目昼间厂界环境噪声测点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建设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应急设施,并配备足够应急物资,安排专人加强对应急设备和物资的日常检查,确保紧急情况下所有应急设备和物资可有效使用,定期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储罐视频监控系统、DCS 和 GDS 控制系统。**一级防控体系:储罐区域地坪、防护隔堤、防火堤等风险防控设施,二级防控体系: 依托乙烯厂现有事故池(有效容积为 10000m3)、三级防控体系: ****处理厂事故池 (有效容积为 70000m3)和切换阀门,严防 事故状态下废水直排入**川或松花江 | 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公司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220203-2023-036-重大[重大-大气(Q3-M3-E1)+重大-水(Q3-M2-E1)]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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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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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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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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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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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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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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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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