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燃气管道及设备设施等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四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中标通知书
****开发区城镇燃气管道及设备设施等更新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开发区城镇燃气管道及设备设施等更新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001004 | 标段名称 | ****开发区城镇燃气管道及设备设施等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四标段) | ||||||||||||||||
建设单位 | **** | 填报单位 | ******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16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21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省﹒**市﹒****开发区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集团****公司 | 刘志鹏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川 153********01821 | 99.000000% | 792 | 合格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95.22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集团****公司 | **运为****公司;****研究院****公司 | ******公司;****设计研究院****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刘志鹏 | 张建东 | 王淑君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刘志鹏 | 张建东 | 邹云桥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郭星煌 | 郭聪 | 于少春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正高级工程师(市政**设计) | 高级工程师(道**隧) | 高级工程师(道桥)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川 153********01821 | 辽 121********01386 | 辽115********04501 | ||||||||||||||||
投标报价 | 99.000000% | 99.150000% | 98.700000% | ||||||||||||||||
工程工期 | 792 | 792 | 792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 | ||||||||||||||||
评审得分 | 95.22 | 92.47 | 90.81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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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集团****公司 | **运为****公司;****研究院****公司 | ******公司;****设计研究院****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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