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高晖五金电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二期一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7777043 | 建设单位法人:雷建荣 |
窦铜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三角镇 |
惠宝路1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改扩建项目(二期一阶段)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三角镇 惠宝路12号 |
经度:113.469022 纬度: 22.71094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9-19 |
中环建书〔2019〕00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777704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11MA59E80E7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1MA59E80E7M | 竣工时间:2023-09-2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d.jsp?fromColId=103 id=404#_np=103_62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电镀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电镀加工。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年电镀加外层面积48.6万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年电镀加外层面积48.6万平方米 |
项目(一二期)比较环评审批内容变动:电解除油槽、中和槽、超声波除油槽、酸洗槽、镀锌槽、镀镍槽、镀铬槽、无铬钝化槽、三价钝化槽、六价钝化槽、电泳槽、退镀槽规格增加,但均未超过30%。出光槽、铜锡槽、碱铜槽、黄铜槽、酸铜槽、焦铜槽、杂色槽等容积减少。镀银槽、镀金槽、除垢槽、氧化槽等容积不变。项目的产品结构和产量均不发生变化。因此企业的变化不属于“主镀槽规格增大或数量增加导致电镀生产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情况。 项目二期自动挂镀二线,整流器减少2台、过滤机增加16台、冷冻机增加1台,其余辅助设备均与环评审批规格数量相同。 上述变动情况是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一二期)工艺:阳解除油、电解除油、超声波除油、除垢、脱模、酸洗、电解酸、阳解酸洗、电解、中和、镀锌、沉锌、冲击镍、光镍、半光镍、哑镍、珍珠镍、黑镍、碱铜、黄铜、铜锡、酸铜、镀银、镀金、杂色、活化、出光、氧化、镀铬、三价钝化、六价钝化、无铬钝化、电泳、封闭、溶锌、退挂、退镀。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二期)工艺:阳解除油、电解除油、超声波除油、除垢、脱模、酸洗、电解酸、阳解酸洗、电解、中和、镀锌、沉锌、冲击镍、光镍、半光镍、哑镍、珍珠镍、黑镍、碱铜、黄铜、酸铜、镀银、镀金、杂色、活化、出光、氧化、镀铬、三价钝化、六价钝化、无铬钝化、电泳、封闭、溶锌、退挂、退镀。 |
减少铜锡、杂色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1)生活污水,项目(二期一阶段)不新增生活污水。(2)生产废水,项目(二期一阶段)生产废水分为前处理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综合废水、混排废水,分类收集进入厂区废水暂存池内,再通过分类废水管网排入****公司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洪奇沥水道。(二)废气:(1)酸雾废气,项目(二期一阶段)车间内作了局部围蔽,氯化氢、硫酸雾、氨气等酸雾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引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2)铬酸雾废气,铬酸雾槽体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以及车间内作了局部围蔽措施,废气引入焦亚硫酸钠+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排放。(3)有机废气,喷漆、烘干等工序均会产生有机废气。喷漆、喷油及烘干等工序设置在独立的小房间内,微负压收集,收集后引至水喷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4)粉尘废气,抛光、拉丝等工序会产生粉尘废气。拉丝机和抛光机除操作口外三侧均围闭,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引入水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后排放。(5)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烟囱有组织排放。(三)噪声:项目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建筑隔声及减振等降噪措施。(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转移处理理。(2)不合格产品一部分厂内退镀后继续使用,剩余交由供应商回收,一般原料废包装物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3)生活垃圾统一堆放在指定堆放点,每天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1)生活污水,项目(二期一阶段)不新增生活污水。(2)生产废水,项目(二期一阶段)生产废水分为前处理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综合废水、混排废水,分类收集进入厂区废水暂存池内,再通过分类废水管网排入****公司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洪奇沥水道。(二)废气:(1)酸雾废气,项目(二期一阶段)车间内作了局部围蔽,氯化氢、硫酸雾、氨气等酸雾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引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2)铬酸雾废气,铬酸雾槽体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以及车间内作了局部围蔽措施,废气引入焦亚硫酸钠+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排放。(3)有机废气,喷漆、烘干等工序均会产生有机废气。喷漆、喷油及烘干等工序设置在独立的小房间内,微负压收集,收集后引至水喷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4)粉尘废气,抛光、拉丝等工序会产生粉尘废气。拉丝机和抛光机除操作口外三侧均围闭,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引入水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后排放。(5)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烟囱有组织排放。(三)噪声:项目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建筑隔声及减振等降噪措施。(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转移处理理。(2)不合格产品一部分厂内退镀后继续使用,剩余交由供应商回收,一般原料废包装物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3)生活垃圾统一堆放在指定堆放点,每天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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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2 | 0.2001 | 0.7038 | 0 | 0 | 0.304 | 0.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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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3 | 0.307 | 6.069 | 0 | 0 | 0.508 | 0.30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 | 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 | 经监测,本项目生活污水(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均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酸雾废气治理设施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酸雾废气碱液喷淋塔 | 经监测,本项目酸雾废气(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处理后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氨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
2 | 铬酸雾废气治理设施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 | 铬酸雾废气焦亚硫酸钠碱液溶液喷淋装置 | 经监测,本项目铬酸雾废气(铬酸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标准 | |
3 | 有机废气废气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 有机废气“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 | 经监测,有机废气中的总VOCs、苯、甲苯与二甲苯处理后达到参考**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面涂装烘干工艺的要求,非甲烷总烃的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同时也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标准要求 | |
4 | 粉尘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 粉尘废气“水喷淋”装置 | 经监测,本项目粉尘废气(颗粒物)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 |
5 | 燃烧废气治理设施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 | 燃烧废气治理设施 | 经监测,本项目燃烧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烟气黑度达到**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气锅炉标准的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降噪减震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建筑隔声及减振等降噪措施 | 经检测,本项目厂界噪声均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的管理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其中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中相关规定。 | 企业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度该项目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 | 项目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442000-2023-0309-M)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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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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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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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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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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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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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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