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中心各科:
为认真贯彻《****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和《**省公共**交易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77号)精神,积极探索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有效路径,实现优质专家**跨地区、跨行业共享共用,提高全市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质量,提升我市公共**交易平台服务效能,助力营商环境改善。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规定(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16日
****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
远程异地评标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共**交易领域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提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质量,打造阳光高效、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推动市内外优质评审专家**共享,防范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引导和规范我市招标(采购)人对远程异地评标的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省公共**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进场交易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是****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活动服务支撑系统及相关电子系统,在远程异地评标专家抽取终端抽取项目评标专家,****委员会,利用互联网和有关信息技术手段,通过远程统一调度、信息交互共享、线上监管等方式,在两****交易中心完成进场项目评审全过程活动。本办法所指的招标(采购)人包含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条 ****交易中心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的项目,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各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遵照其执行。
第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采购)的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且仅从市内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进行远程异地评标:
1.招标(采购)人申请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标的。
2.项目进场时,同一时间段同类型项目选择开评标较为集中时,因相应市级评标专家**不足,所需专业的评标专家数量达不到抽取条件,无法满足项目评标需要、保障项目顺利开展的。
3.该项目评审所需专业的专家在本市专家库中没有的,须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标。
4.招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采购预算)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
5.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采购)人认为有必要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标的。
第五条 远程异地评标场地分主场和副场。受****交易中心为主场,其他参与项目评****交易中心为副场。
第七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其招标监督职责依法依规对远程异地主、副场评标全过程实施监督,并处理投诉。评标过程中如发现评标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由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所在地行业监管部门核查处理。
第八条 招标(采购)人依法确定项目所需评标专家后,主场据此向副场申请办理。
第十条 交易平台做好评标专家现场不良行为记录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主、副场评标过程进行监督,监督落实评标保密工作责任。
第十一条 招标(采购)人应当在主场通过抽取终端随机抽取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所需评标专家,行业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遵照其执行。异地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的开始时间应当不早于开标前半天,评标开始时间前 15 分钟开放评标专家信息。
第十二条 已抽取的评标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由主、副场分别进行补抽。
第十三条 主场和副场应当分别做好评标专家身份核验、安全检查、通讯工具保管、签到等工作,****委员会成员使用评标相关设备和软件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独立公正进行评标。主、****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的,由主场通知该投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澄清、说明。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方式签署评标报告等文件。评标委员会对评标报告等文件复核无误后提交主场的招标(采购)人代表。招标(采购)人代表收到评标报告后应当对其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委员会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评标报告经检查无误后,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宣布评标工作结束。
第十七条 远程异地评标结束后,如招标(采购)****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者不完整,****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招标(采购)人应****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评标报告内容通过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进行审查确认,并签署审查确认报告。
第十八条 投标(采购)人对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评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议或需要重新评标的,招标(采购)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通过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招标(采购)人应当按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的劳务报酬标准,由主场负责支付评标专家劳务费。
第二十条 ****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