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甘财监〔2024〕13号)和《****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天财监督〔2024〕5号)文件精神及政务公开的要求,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
清****服务中心、清****服务中心、****民政局、****旅游局、**瑞****公司、******公司、******公司、**县****公司。
二、检查结果
从检查情况看,我县抽查的4****事业单位、3个代理记账机构和1个企业均能够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会计准则》等会计制度以及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真实合法,信息披露较为充分完整,部门预决算公开基本符合要求,会计档案整理也较规范。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账务处理不规范。
****服务中心记账不规范,科目使用错误,直接列作支出,未进行往来核算。
(二)部分原始凭证不齐全。
县民政局、县文旅局、****中心部分原始凭证不全。
(三)部分原始凭证签字盖章不全。
县民政局、县文旅局、****服务中心、****中心部分原始凭证未签字、未盖章。
(四)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金额不符。
县民政局、县文旅局部分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金额不符。
(五)采购资料不规范。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单位负责人签字与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不符,没有授权委托书。
(六)账簿装订混乱。
****服务中心账簿装订顺序混乱;县文旅局个别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装订混乱。
(七)代理记账机构会计基础方面不规范。
1.个别原始凭证不全
******公司、******公司个别原始凭证不全。
2.部分原始凭证未签字、未盖章
**瑞****公司、******公司、******公司部分原始凭证未签字。
3.账务处理不规范
**瑞****公司记账不规范,******社万寿菊采摘费用未到公示期已支付。
(八)企业未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县****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未张贴;未按规定进行年审,2022****公司对其财务报表经营状况和企业治理情况等未进行一次性全面审查,未及时开展年审;财务主管人员在财务票据中未签字;银行账户开立过多且存在多头开户。
针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责令其单位及企业认真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之内提交整改资料及整改报告。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跟踪落实,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