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公告(第一次)
(标段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以下问题进行澄清说明:
一、问题描述:1、依据2.2.4(2)条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2、结合地形设计......”的要求,需提供本项目地形图(含红线范围、现状地形)cad版本; 2、依据2.2.4(2)条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1、符合设计要求、符合技术经济指标要求.....”的要求,需提供本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设计任务书; 3、依据2.2.4(2)条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3、交通组织顺畅、出入口开设合理.....”的要求,需提供周边市政道路设计图(道路标高、宽度等)- cad版本; 4、依据2.2.4(2)条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2、........与校园周边环境协调、能体现高校的人文底蕴......”的要求,需提供原校园整体规划资料及周边已建成项目和批准待建项目的规划方案图纸- cad版本;5、提供已批复的可研文件。
答复:设计任务书请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相关图纸在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时,已当作附件上传,现状道路和在建道路在地形图上已体现,原校园整体规划资料及周边已建成项目和批准待建项目的规划方案图纸,学校不提供,如需要请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批复文件随本澄清文件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二、问题描述: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在职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劳动合同,是否符合要求。
答复:符合要求。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在职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劳动合同。
三、问题描述: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近 5 年(2019 年 06 月30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时间为准)获得中国建筑学****协会颁发的(不含结构和机电等专项设计,其他机构颁发不予认可)设计奖项一等奖或金奖,每有一项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项目负责人的获奖要求是中国建筑学****协会颁发的(不含结构和机电等专项设计,其他机构颁发不予认可)设计奖项一等奖或金奖,每有一项得 1.5 分;****协会颁发的(不含结构和机电等专项设计,其他机构颁发不予认可)设计奖项一等奖或金奖,每有一项得 1分。本项最高得 3 分。”对于企业获奖有近5年的年限****协会的国奖一等奖或金奖,但是对项目负责人的获奖却没有年限要求且可以提供省级奖项,此处获奖要求设置过高且前后不一致具有针对性,是否涉嫌为指定投标人量身设置评分要求建议将企业获奖和项目负责人获奖的年限和奖项等级要求设置为一致。
答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问题描述: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1)条,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信誉及荣誉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近 5 年(2019 年 06 月 30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时间为准)获得中国建筑学****协会颁发的(不含结构和机电等专项设计,其他机构颁发不予认可)设计奖项一等奖或金奖,每有一项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占评分标准比重较大(占资信部分分值约28.6%,占总分值达10%),是影响本项目招标评审结果的关键要素,相关限制条件不合理: (1)此条评分标准旨在评价投标人技术创新创优综合能力,要求“类似项目业绩”(建筑面积 40000 ㎡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对获奖项目规模予以了限定,但创优获奖不会由于建筑规模大小而改变获奖难度;且**省近年来同类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获奖评分标准均未限定项目规模。 (2****协会2021年8月7日发布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设协[2021]72号)文件第五十四条评审标准中第(五)条明确“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授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且不超过900项。”,相较于往届优秀公共建筑设计奖项整体数量下降50%;且2021年之后建筑行业评奖活动一直处于暂停状态,故近5年奖项数量大幅下降: 1)近5****协会评选优秀公共建筑设计奖项:2019年度 521项(其中一等奖104项)、2021年度244项(其中一等奖49项)、2022年至今暂停评选。 2)近5年中国建筑学会仅2021年开展了一次评选,公共建筑设计一等奖数量为44项,获奖项目分布地域范围较小,仅**、**、**、**、**、**、**等7个省市。 故对获奖业绩限定“类似项目业绩”不合理,不利于招标项目的公平、公正竞争;建议此条取消对“类似项目业绩”的限定,调整为“投标人近 5 年(2019 年 06 月 30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时间为准)获得中国建筑学****协会颁发的(不含结构和机电等专项设计,其他机构颁发不予认可)设计奖项一等奖或金奖,每有一项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答复:同意取消对”类似项目业绩“的限定,调整为“投标人已完成的建筑设计业绩,近5年(2019 年06月30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时间为准)获得中国建筑学****协会颁发的(不含结构和机电等专项设计,其他机构颁发不予认可)设计奖项-等奖或金奖,每有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10 分。”
五、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11月05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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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