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石油助剂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 扩建年产6000吨油田助剂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900MA40YNDH4U | 建设单位法人:邵伟 |
邵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园区 |
******公司石油助剂产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扩建年产6000吨油田助剂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1-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建设地点: | ****园区 ******公司石油助剂产业园 |
经度:115.20309 纬度: 35.759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13 |
濮环审〔2021〕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300 |
178.5 | 运营单位名称:**** |
****0900MA40YNDH4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黎明****公司 |
****0900MA3X4J3H4H | 验收监测单位:**黎明****公司 |
****0900MA3X4J3H4H | 竣工时间:2024-02-25 |
2024-05-2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29 |
2024-09-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6000吨油田助剂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6000吨油田助剂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乳液聚合物:搅拌聚合-置换-搅拌聚合-置换 胺基抑制剂:搅拌-聚合-降温-产品 水溶性聚合物:搅拌-聚合-降温-产品 无荧光生物质润滑剂:加热搅拌-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乳液聚合物:搅拌聚合-置换-搅拌聚合-置换 胺基抑制剂:搅拌-聚合-降温-产品 水溶性聚合物:搅拌-聚合-降温-产品 无荧光生物质润滑剂:加热搅拌-产品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乳液聚合物、水溶性聚合物、无荧光生物质润滑剂工艺废气:过滤+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15m排气筒;胺基抑制剂:冷凝+两级活性炭+15m排气筒;废水: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站处****处理厂;噪声:减震、隔声;固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乳液聚合物、水溶性聚合物、无荧光生物质润滑剂工艺废气:三级水喷淋+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15m排气筒;胺基抑制剂:冷凝+两级活性炭+15m排气筒;车间无组织废气:UV 光氧+活性炭+15m排气筒;废水: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站处****处理厂;噪声:减震、隔声;固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灯管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乳液聚合物、水溶性聚合物、无荧光生物质润滑剂工艺废气:过滤+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15m排气筒变为三级水喷淋+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15m排气筒;车间无组织废气升级为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为UV 光氧+活性炭+15m排气筒;新增喷淋塔废水回用现有工程;新增废活性炭、废灯管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现场提升改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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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104 | 0.1701 | 0 | 0 | 0.104 | 0.10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水喷淋+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15m排气筒 |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 | 三级水喷淋+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15m排气筒 | 乳液聚合物、无荧光生物质润滑剂工艺废气:装置进口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平均值为153 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0.319 kg/h,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平均值为4.10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0.011 kg/h,废气处理效率为96.55%,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甲烷总烃 80 mg/m3)限制要求。 装置进口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平均值为51.7 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0.108 kg/h,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平均值为1.6 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4.03×10-3 kg/h,废气处理效率为96.27 %,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颗粒物 20 mg/m3)限值要求。 装置进出口丙烯酸有组织排放浓度均未检出,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丙烯酸 20 mg/m3)限值要求。水溶性聚合物装置进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平均值为175 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0.364 kg/h;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平均值为5.14 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0.013 kg/h,废气处理处理效率为96.43 %,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甲烷总烃 80 mg/m3)限值。 装置进口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平均值为37.9 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0.079 kg/h;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平均值为1.2 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3.04×10-3 kg/h,废气处理效率为96.15 %,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颗粒物 20 mg/m3)限值。 | |
2 | 冷凝+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 | 冷凝+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胺基抑制剂工艺废气:装置进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平均值为129 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0.271 kg/h,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平均值为3.10 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7.95×10-3 kg/h,废气处理效率为97.07 %,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甲烷总烃 80 mg/m3)的限值要求。 装置进出口环氧氯丙烷有组织排放浓度均未检出,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环氧氯丙烷 10 mg/m3)限值。 | |
3 | 活性炭+UV光氧装置+15m排气筒 |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 | 活性炭+UV光氧装置+15m排气筒 | 乳液聚合物、无荧光生物质润滑剂车间废气:进口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平均值为64.4 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0.130 kg/h;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平均值为6.07 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0.013 kg/h,废气处理效率为90%,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甲烷总烃 80 mg/m3)限制要求。 装置进口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平均值为31.5 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0.063 kg/h,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平均值为2.5 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5.29×10-3 kg/h,废气处理效率为91.6 %,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颗粒物 20 mg/m3)限值要求。 装置进出口丙烯酸排放浓度均未检出,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丙烯酸 20 mg/m3)限值要求。水溶性聚合物废气装置进口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平均值为52.4 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0.109 kg/h;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平均值为4.62 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0.010 kg/h,废气处理效率为90.83%,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甲烷总烃 80mg/m3)限值要求。 装置进口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平均值为34.6 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0.071 kg/h,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平均值为2.7 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5.95×10-3 kg/h,废气处理效率为91.62 %,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颗粒物 20mg/m3)限值要求。胺基抑制剂废气装置进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平均值为10.5 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0.020 kg/h,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平均值为1.13 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2.48×10-3 kg/h,废气处理效率为87.6%,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甲烷总烃 80 mg/m3)的限值要求。 装置进出口环氧氯丙烷有组织排放浓度均未检出,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环氧氯丙烷 10 mg/m3)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减震基础、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选用低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减震基础、隔声 | 厂界噪声分析结果可知,厂界昼间噪声范围为53 dB~59 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 65dB)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项目废气治理依托******公司年产4000t离子表面活性剂建设项目,乳液聚合物、水溶性聚合物和无荧光生物质润滑剂生产工艺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胺基抑制剂生产工艺废气收集后经冷凝+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危险废物依托****公司****公司危废暂存间 项目消防废水依托****公司****公司550m3事故水池(兼初期雨水、消防废水收集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项目废气治理设施为**,乳液聚合物、水溶性聚合物和无荧光生物质润滑剂生产工艺废气收集后经三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胺基抑制剂生产工艺废气收集后经冷凝+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危险废物依托****公司****公司危废暂存间 项目消防废水依托****公司****公司550m3事故水池(兼初期雨水、消防废水收集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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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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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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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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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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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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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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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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