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矫治帮教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 项目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
依照《****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项目名称:未成年人矫治帮教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3.8万元 |
项目描述: 驻派2名社会工作、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具备中级以上社会工作师资质的专业****法院负责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帮教服务工作,并做好保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矫治帮教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的自行采购公告》。 |
成交服务单位名称及金额: ****,成交金额338000元,响应采购需求无偏差。 |
单位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我院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六家单位报名: 1.**市**区****服务中心 2.******服务中心 3.**** 4.**智****公司 5.**市龙****服务中心 6.**市龙****服务中心 ****小组,通过查阅报价材料,报价响应、同类业绩经验、资质、价格金额等方面逐一比较,最终结果为推荐****作为本项目服务单位。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2024年第24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 |
服务期限: 按照我院工作安排。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 地址: **市**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5-****1930 监督部门:****采购办 地址:**市**区景**路9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8675 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
一、根据《****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