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某医院氮气、二氧化碳钢瓶采购公告
正文内容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1.名称:氮气、二氧化碳钢瓶,规格:40L
2.情况说明:氮气钢瓶6只、二氧化碳钢瓶6只
二、资格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其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2.所供货物需送至甲方指定场所。
3.报价具体事项: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含税)。
4.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行业相关资质证明。
5. 报价函联系徐金林领取(以上证件均加盖公章)。
三、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地址:**市**南路8号(邮编225003)门诊部二楼医学工程科。(快件须保证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送达,寄件人须付清邮寄费)。
四、联系人
医学工程科:徐金林,159****8680(信息咨询)
周佳铸,158****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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