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环建表字〔XXXX〕XX号
关于《****渣料场封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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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渣料场封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省**市**区新钢路351号,项目总投资为1615.65万元,环保投资146.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9.08%。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16年6月29****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公司综合改造项目环保备案审查意见》(本环建备〔2016〕06号),现有7条露天磁选线,设计生产能力为140万t/a,无环保措施。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6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泼渣区域**一条处理能力为23万吨/年的精炼渣及50.1万吨/年落地渣筛分磁选生产线项目,原料为热泼生产线处理后精炼渣和落地渣,合计73.1万t/a,本项目建成后,原有7条露天生产线停用并拆除。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现有生产线拆除前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施工期应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工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5米的标准围挡,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采取覆盖防尘网(布)等有效措施,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应采取冲洗轮胎等措施,运输车辆应采取全覆盖等措施,定时洒水抑尘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清洗废水统一收集至厂区临时沉淀池,沉淀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处理站;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进度,夜间禁止施工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回收部分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报废送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现有生产****公司物资部回收后外售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装载机卸料废气、给料机装卸料废气、筛分废气、磁选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各自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30m高钢制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运输工艺、给料机装卸工艺、胶带机装卸工艺、破碎工艺、棒磨工艺、筛分工艺和磁选工艺主要生产设施封闭建设,建设封闭通廊,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制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回收粉尘直接返回收尘点对应的胶带输送机上,****公司统一收集运至现有冶炼生产线作为原料,废滤筒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点(50m2)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应标准要求;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磁选车间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检查制度,对危险废物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生态****执法队负责。
****环境局
XXXX年XX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生态****执法队、****服务中心、**沃尔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