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的有关规定,****受委托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进行公告,拟收集和征求公众关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市**区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2.位置范围:位于**镇通明村南侧、通明港西侧(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示意图)。
4.面积:共计1个地块,总面积为0.7895公顷(11.8425亩)。
6.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机关团****总队****大队**工作站),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利益情形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对项目征收土地涉及的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估计等内容进行评估;
2.对项目征收土地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4.对项目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项目实施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4.公众对本项目征收土地实施的态度;
5.公众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项目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局
通讯地址:**区瑞云中路72号
联系人:黎小姐
电话:0759-****592
邮箱:****@163.com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开发区乐**路35****广场
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180****6520
邮箱:****@qq.com
六、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6日止,为期10天。
七、公告说明
1.公众可以通过书面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与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实施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本项目如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附件:**市**区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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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