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畜禽养殖扩能增量工作方案》(通农牧〔2024〕22号)和《**区畜禽养殖扩能增量工作方案》(海农发〔2024〕124号)文件要求,为促进我区生猪养殖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完成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对引进种猪(含种公猪****养殖场进行补助。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区生猪良种引进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海农发〔2024〕135号)文件要求,我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已****人民政府****办事处****养殖场)、南****人民政府****猪场、海****公司)、******管理委员****养殖场)、南****人民政府(**市****公司、******养殖场)、南****人民政府(海****公司、****养殖场)、南****人民政府(******养殖场)等6个区镇递交了关于2024年**区生猪良种引进补助申报材料。
2024年10 月17日,****畜牧兽医科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海农发[2020]312号)、《关于调整****农业项目管理专家库的通知》(海农发〔2024〕29号)文件要求,组成项目立项评审专家组,通过听介绍、查看现场等方式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立项评审,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补助条件及其他条件审核认定后。立项评审专家组经质询讨论,一致同****人民政府****办事处、南****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南****人民政府、南****人民政府、南****人民政府等6家单位关于9个实施主体实施的生猪良种引进补助项目通过立项评审。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畜牧兽医科反映,同时需写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签署真实姓名,不受理其他方式反映和匿名意见。联系电话:0513—****9822。
****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