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贝乐+2024年10月化学品2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
采购商: ****
发布时间: 2024-10-12 11:31:23
项目状态: 已结束
项目签章使用规则: 供应商报价不强制使用项目签章
已结束
1 | 亚硫酸氢钠 | 25kg/袋 ≥99% | kg |
2 | 污水处理有机硅消泡剂 | 非离子型 25KG/桶 | 桶 |
项目说明: 1.该批物资应逐项报出单价、品牌、货期等内容(报价含税) 2.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快递、适合产品运输及长期保存的包装物均由乙方承担费用;交货地点:**市**区轻化路6号(原川染厂内) 3.交货时间:我方要求交货时间2024年10月30日前到货(如不能按时交货,请说明交货期)。供货方承诺的交货时间,将作为延期交货罚款的依据(以“隆道云”发布短信通知时间起计算交货期)。 4.付款方式:****银行承兑(单笔合同金额超5****银行承兑支付) 5.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全部货款。 6.质保期为:货物质量保证期为到货验收合格12个月(低耗品除外)。 7.质量保证:供货单位交付的货物应为约定品牌制造商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性能成熟的产品。对所供产品数量、质量承担完全责任,在质保期内负责免费售后维护。如因质量问题,供货单位不但负责包换外,还应向买方赔偿问题产品价款金额十倍违约金。(注:该违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 8.资料交付:厂家的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如果合同货物为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单等进口产品证明文件),危险化学品需提供一书一签。 9.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10.我司会根据品牌、单价、货期、供应商信誉等进行综合评比,不保证全部供货,不保证低价中选。 11.如商务条款有偏离,请在报价时提出。
联系人: 廖**
联系电话: 13******
电子邮箱: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