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
投标人自2021年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单份合同≥119万元的类似供货业绩(导视系统或标识标牌)。①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和对应合同的增值税发票(不限比例)的彩色原件扫描件;②发票需能显示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单张发票的合计金额,可以隐藏数量及单价;要求提供的发票金额不限比例;合同可以上传关键页(至少含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双方盖章尾页)。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