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恒品园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调整规划通告
项目位于融水县融水镇**路55号,设计方案曾于2023年1月10日通过审批。现******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调整融恒品园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
此次规划方案调整内容如下:
(一)、1#楼:原门卫室(3.12㎡)、出屋面楼梯间(89.68㎡)、地上井道面积(14.43㎡),均不计入计容面积。经面积复核,门卫室建筑面积由3.12㎡,调整为14.56㎡,不计容面积合计为118.67㎡,地上总建筑面积由8142.56㎡,调整为8154.01㎡ ,计容面积由8128.13㎡ ,调整为8035.34㎡。
(二)、2#楼:原出屋面楼梯间(78.78㎡)、地上井道面积(10.78㎡)均不计入计容面积。经面积复核,地上井道面积由10.78㎡,调整为11.23㎡,出屋面楼梯间面积由78.78㎡,调整为78.80㎡,不计容面积合计为90.03㎡。阳台调整如下:物业管理用房阳台进深由1.2米调整到1.4米,面积由3.85㎡调到4.55㎡。一层C-1型在入户处增设一个4.75米(开间)X2.0米(进深)阳台,面积为9.5㎡,小阳台进深由1.2米调整到1.4米,面积由3.85㎡调到4.55㎡。二~十三层C型大阳台开间由4.2米调整到6.8米,面积由8.6㎡调到13.8㎡,小阳台进深由1.2米调整到1.4米,面积由3.85㎡调到4.55㎡。G型大阳台开间由4.3米调整到7.3米,面积由8.6㎡调到14.6㎡。阳台总增加面积为235.30㎡。地上总建筑面积由10051.50㎡,调整为10169.03㎡,计容面积由10040.72㎡,调整为10079.00㎡。
(三)、3#楼:原出屋面楼梯间(66.49㎡)、地上井道面积(1.47㎡)均不计入计容面积,经面积复核,地上井道面积由1.47㎡,调整为1.31㎡,不计容面积合计为67.80㎡。阳台调整如下:I型、J型的大阳台开间均由4.5米调整到7.4米,面积由9.0㎡调到14.58㎡,小阳台进深均由1.2米调整到1.4米,面积由4.07㎡调到4.81㎡。阳台总增加面积为214.88㎡。地上总建筑面积由8121.05㎡,调整为8231.42㎡ ,计容面积由8119.58㎡ ,调整为8163.62㎡。
(四)、本次调整指标内容,阳台总增加面积450.18㎡(阳台按1/2面积计入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由32450.98㎡,调整为32690.33㎡。计容面积由26288.44㎡,调整为26277.96㎡。建筑基底面积由1900.18㎡,调整为1941.11㎡。建筑密度由24.58%调整为25.11%。
(五)、其他指标及设施保持不变。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有关程序将融恒品园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并召开听证会。
三、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调整方案的意见,可通过书面方式或在听证会上发言的方式提出。书面意见和参加听证会申请请于2024年11月10日前送至****规划股(联系电话: 0772-****737)。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应于2024年11月18日前向听证会提交参加听证会申请及个人身份证明、利害关系证明,并准时参加听证会,对听证会主持人员组成有异议的,应在会前提出。参加听证会的共同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的,应选取代表作为发言人,其余参加会议的共同利害关系人可通过书面或委托代表发言的方式表达意见。
五、公示地点:融恒品园项目所在地、及**柳****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xwzx/tzgg)。
六、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1月16日。
七、听证时间: 2024年11月18日上午10点00分听证地点:****会议室。
****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