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件及蜗轮、蜗杆减速机生产制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04MA26Q7GK2G | 建设单位法人:王国中 |
王国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园区双园路100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铸件及蜗轮、蜗杆减速机生产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园区双园路1005号 |
经度:120.150107 纬度: 32.36995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19 |
泰环审(**)〔2024〕0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04MA26Q7GK2G001U |
2024-08-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1000 |
51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1204MA26Q7GK2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1291MA20WMK88D | 验收监测单位:泰科****公司 |
****1202MA1MD09M76 | 竣工时间:2024-06-14 |
2024-06-1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21 |
2024-07-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2?id=40718CnJgi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铸件8000吨/年,蜗轮、蜗杆减速机18万台/年 | 实际建设情况:铸件8000吨/年,蜗轮、蜗杆减速机18万台/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粘土砂(造型)+覆膜砂(制芯)铸造 覆膜砂铸造 树脂砂铸造 机加工+涂装 | 实际建设情况:粘土砂(造型)+覆膜砂(制芯)铸造 覆膜砂铸造 树脂砂铸造 机加工+涂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二)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田施肥;为确保农田施肥措施落实到位,必须明确生活污水运输责任主体单位和接收单位,****村委会需确认盖章。待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到位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从废气产生源头进行控制,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混砂、落砂、砂处理、造型、熔炼、抛丸、打磨、喷粉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制芯、烘干、危废贮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烧注、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或漆雾)和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 本项目混砂、落砂、砂处理工序颗粒物采用“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造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吸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熔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P4)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配套的塑粉回收系统收集后再利用,尾气经“干式过滤+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P3)排放;制芯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有机废气等)、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有机废气)、喷漆、烤漆工序产生的废气(有机废气、漆雾)等采用“集气罩收集+干式过滤+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P3)排放;浸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P5)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干式过滤+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P3)排放;危废贮存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干式过滤+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P3)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P3)排放。其他未被收集捕获的废气通过加强管理、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排放限值,厂区边界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限值;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等)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2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区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他边界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本项目炉渣、废砂、边角料、除尘灰、废钢丸、废砂轮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漆渣、漆桶、废滤芯、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劳保品属于危险废物,根据《**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相关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危废量≥10吨/a,应纳入危废重点源管理,根据《**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相关要求,应纳入危废重点源管理,须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规范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和贮存设施,建立危废仓库,同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田施肥;已明确生活污水运输责任主体单位和接收单位。待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到位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废气主要为混砂、落砂、砂处理、造型、覆膜砂叠箱、熔炼、抛丸、打磨、喷粉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制芯、烘干、烧注、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或漆雾)和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等。 混砂、落砂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砂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覆膜砂叠箱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 熔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粘土砂浇注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 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配套的塑粉回收系统收集后再利用,尾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P3)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P3)排放;制芯工序产生的废气、树脂砂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和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P3)排放;树脂砂造型、落砂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P3)排放; 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P4)排放; 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P5)排放;浸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P5)排放。 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排放限值,厂区边界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限值;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等)有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2限值。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并合理布局,厂区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他边界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炉渣、废砂、边角料、除尘灰、废钢丸、废砂轮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漆渣、漆桶、废滤芯、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劳保品属于危险废物,根据《**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相关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危废量≥10吨/a,应纳入危废重点源管理,根据《**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相关要求,应纳入危废重点源管理,按照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意见(苏环办〔2024〕16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和贮存设施,建立危废仓库,同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由于厂区布局原因,部分工序无法共同处理后外排,故增加污染治理设备布袋除尘器3台,打磨工序并入P5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中造型机1台 环评中熔炼/浇注工序的设备只有中频炉 | 实际建设情况:造型机3台 熔炼/浇注工序增加浇注机3台 危险废物增加废过滤棉 |
造型机增加2台 熔炼/浇注工序增加浇注机3台 危险废物增加废过滤棉 环评中有对造型、浇注工序整体进行产污核算,本项目未新增产品产量,故未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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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11 | 0.012 | 0 | 0 | 0.011 | 0.011 | / |
0 | 0.011 | 0.028 | 0 | 0 | 0.011 | 0.011 | / |
0 | 0.416 | 0.419 | 0 | 0 | 0.416 | 0.416 | / |
0 | 0.146 | 0.257 | 0 | 0 | 0.146 | 0.14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 | 化粪池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1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布袋除尘器 | 两天三次 | |
2 | 布袋除尘器2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布袋除尘器 | 两天三次 | |
3 | 布袋除尘器3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布袋除尘器 | 两天三次 | |
4 | 布袋除尘器4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布袋除尘器 | 两天三次 | |
5 | 布袋除尘器5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布袋除尘器 | 两天三次 | |
6 | 布袋除尘器6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布袋除尘器 | 两天三次 | |
7 | 布袋除尘器7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布袋除尘器 | 两天三次 | |
8 | 布袋除尘器8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布袋除尘器 | 两天三次 | |
9 | 二级活性炭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二级活性炭 | 两天三次 | |
10 | 喷淋+干式过滤+吸附+催化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喷淋+干式过滤+吸附+催化 | 两天三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设备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厂房隔声、设备减振 | 两天,昼夜各一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占地面积10m2,贮存能力8t。 |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占地面积10m2,贮存能力8t。 | |
2 | 一般固废贮存处:占地面积25m2,贮存能力20t。 | 一般固废贮存处:占地面积25m2,贮存能力20t。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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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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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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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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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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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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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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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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