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2022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苏政地〔2023〕77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市2022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核批准连云港市2022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事项的请示(连政发〔2022〕1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1.4412公顷(耕地7.25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03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意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
标 题 | **市2022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 ||
文 号 | 苏政地(2023)77号 | 主 题 词 | 土地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长 期 |
**市2022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
苏政地〔2023〕77号 ****政府关于**市2022年度 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审核批准**市2022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事项的请示》(连政发〔2022〕1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经济开发区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1.4412公顷(耕地7.25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经济开发区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03公顷征收为国有。 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1029公顷(耕地0.10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547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1.5441公顷;征收土地11.4442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3年2月3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连****规划局 ****印发 2023年2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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