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安海梧山五金机械配件厂年产水泵配件(粗胚)4.2t、塑料机配件5.6t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82X****3399W | 建设单位法人:苏辉跃 |
苏辉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安海镇梧山工业区7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水泵配件(粗胚)4.2t、塑料机配件5.6t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2-C3392-有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
经度:118.483761 纬度: 24.72981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02-08-29 |
2002.2186补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8-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 |
5 | 运营单位名称:**** |
X****339-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X****339-9 | 验收监测单位:**安谱****公司 |
MA31PXDW-4 | 竣工时间:2021-06-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421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补办 | 实际建设情况:补办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水泵配件(粗胚)4.2t、塑料机配件5.6t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水泵配件(粗胚)4.2t、塑料机配件5.6t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采用型砂铸造工艺。铝材、铜→铸造→翻砂→钻孔→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型砂铸造工艺。项目设有两台感应电炉,一用一保温,生产过程中,将原料铝材或铜金属放入感应电炉进行熔化,在熔化的同时加入除渣剂,待熔化后,由浇注工人采用铁勺将铝水或铜水浇注入砂模腔内,浇注成型,自然冷却,再进行脱模处理,将半成品铸件取出,送至带锯床做切冒口处理,去除铸件上的浇冒口部分,最终得到铸件(粗坯)。另外,脱模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砂,通过松砂机做砂处理,回收利用。 |
企业目前生产工艺与环评生产工艺基本一致,熔化炉原采用无烟煤加热,目前已更换为感应电炉加热,减少燃煤烟气污染。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外排废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小区排污系统,外排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应符合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一级标准,即:COD≤100mg/L;BOD≤20mg/L;SS≤70mg/L;PH6-9。废气:要求项目改用液化石油气替代无烟煤作为燃料,熔化炉烟气应经净化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排气简高度不得低15米,且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米以上,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标准。噪声:应采取综合消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固废:废弃物应充分回收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道进入****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废气:生产过程中熔化工序产生熔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净化过滤后于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松砂、人工造型、人工浇注、切冒口等工序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采取车间密闭、车间定期打扫等防治措施,粉尘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噪声:隔振及减振、车间隔声(生产时关门、窗)、合理安排厂区布局及工作时间、定期检修等措施。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带锯床切割下的浇冒口边角料,自行贮存、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含铝灰)和金属熔化过程中产生的铝灰渣(炉渣),自行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淘汰燃煤熔化炉,改为使用电能的感应电炉,减少燃煤烟气污染;废气改为执行最新的行业标准(既: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主要原辅材料为铜、铝材、红砂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原辅材料为铜、铝材、除渣剂、脱模剂、红砂等 |
实际无增加,原环评未体现辅料,验收时补充除渣剂、脱模剂的用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80 | 180 | 0 | 0 | 180 | 180 | |
0 | 0.009 | 0.009 | 0 | 0 | 0.009 | 0.009 | |
0 | 0.0009 | 0.0009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509 | 509 | 0 | 0 | 509 | 50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39 | 0.0139 | 0 | 0 | 0.014 | 0.01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防治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处理厂进厂水质要求 | 化粪池 |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处理厂管理,无需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熔化废气防治设施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集气罩收集+脉冲式袋式除尘器 | 根据2024年8月30日和2024年8月31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熔化废气中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分别为2.1mg/m3和2.7mg/m3<30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047kg/h和0.0058kg/h,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感应电炉相关的限值要求,既:“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项目熔化废气中污染物“颗粒物”能够达标排放。 | |
2 | 无组织废气防治设施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采取车间密闭、车间定期打扫等防治措施 | 根据2024年8月30日和2024年8月31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的1h平均浓度值最大值分别为0.422mg/m3和0.446mg/m3<5mg/m3,厂区内监控点处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相应规定,既:颗粒物的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5mg/m3;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能达标排放。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防治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采取隔振及减振、车间隔声(生产时关门、窗)、合理安排厂区布局及工作时间、定期检修等措施 | 根据2024年8月30日和2024年8月31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昼间厂界环境噪声(Leq)监测的最大值为63.3dB(A)<65dB(A),夜间不生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排放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项目厂界环境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废弃物应充分回收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 项目于生产厂房西北侧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面积约4m2),带锯床切割下的浇冒口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于厂区东南侧设置有危废暂存间(面积约2m2),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含铝灰)、金属熔化过程中产生的铝灰渣(炉渣)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市政供水、市政电网供电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市政供水、市政电网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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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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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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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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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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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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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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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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