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花木城外立面提升改造工程综合劳务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花木城外立面提升改造工程综合劳务服务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路119号天和大厦北楼101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842.87元(大写:壹佰柒拾壹万陆仟捌佰肆拾贰元捌角柒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县花木城外立面提升改造工程综合劳务服务 服务期限:30日历天 |
五、评审专家名单:龚仁玺、张威、丁文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在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望**路766号广电大厦5层,联系电话:0551-****399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采购)人
招 标 人: ****
地 址:**省**市**县上派镇花木城A展馆二楼001号
联 系 人:陈彪
电 话:185****6899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省**市望**路766号广电大厦5楼
联 系 人: 李渊、聂慧婷
电 话: 0551-****2275,18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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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