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工程项目使用海域变更申请的公示
2017年5月,****新区的**公用基础一期工程项目****渔业厅出具的用海批复,2017年6月1日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2017B440****1138号),批准项目用海面积43.0130 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一级类)中的建设填海造地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期限为40年(海域使用期限2017年6月1日至2057年5月31日)。项目业主为****。项目批准用海范围已部分实施围填海,实际填海成陆面积27.3334公顷。
此前业主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新备案通过的《**博贺新港区**公用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生态评估报告》,为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保护红树林,对已批复的项目平面布置方案进行了重新设计调整和优化,平面布置发生了局部调整和变化,减少了填海面积,并继续填海。该项目的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地点未变化,但项目用海界址点和面积发生了变化。
现项目业主根据《转发》(茂自然资函〔2024〕228号) 《**博贺新港区**公用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处置协议》有关要求,向我局提出**博贺新港区**公用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使用海域变更申请,调整变更后申请用海面积37.2368公顷,均为填海造地,海域用海期限仍为40年(使用期限由待取得用海变更同意之日至2057年5月31日结束)。本工程项目原批准****省政府2008年批复海岸线长度2061米。用海变更后,占用2022****政府批准岸线961.99米,其中生态恢复岸线526.20米,人工岸线435.79米,已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备案要求编制并实施《**博贺新港区**公用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中。具体界址点及宗海图见附件。
根据海域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使用海域变更申请用海情况进行公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10天,即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5日。
二、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对该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同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单位或个人还应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局****分局
地址:**市**区电城镇博****中心******局****分局(邮编:525400)
联系人:谭小姐,联系电话:(0668)****109,邮箱:****@163.com
附件:1: **博贺新港区**公用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变更后宗海图.pdf
2 : **博贺新港区**公用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变更对比图.pdf
******局****分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