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开拓**区文化、旅游、商业、体育等产业建设,依据《**区促进文旅商体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规定,现面向社会征集**区文旅商体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现将具体项目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区注****事业单位、机关法人除外)和非法人组织,且申报扶持项目实施在**区内。
注:会议会展奖励、特色活动奖励、文艺创作奖励、输送团队奖励、品牌体育赛事奖励的申报主体可不受此条限制。
二、征集项目实施周期
本次征集项目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9月22日内实施并已完成的项目,未完成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4日(周一)—2024年11月6日(周三)
四、征集方向
(一)评定类项目
1.文艺创作奖励。
鼓励艺术原创作品,对获得国家级常设文艺奖项的文艺作品,给予申报主体20万元资金奖励。
2.旅游提质升级奖励。
鼓励社会主体投资建设和提升A****饭店,对首次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五星级、四星级、****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金奖励。****酒店、****饭店,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市老****基地”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证书的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奖励。
3.体育产业提质升级奖励。
对新认定的****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北****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基地和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北****基地和市级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水上(海****中心、****俱乐部,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5万元资金奖励。新认定的国家航空飞行营地、****俱乐部,给予一次性15万元资金奖励。
(二)活动宣传类项目
1.会议会展发展奖励。
对会议会展住宿费及场地租赁费给予****政府工作性会议、联欢联谊会等除外)。
(1)会议奖励:
在**区举办单日规模200人(含)以上,会期不少于1天,且单次会议消费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国内会议,对场地租赁费和住宿费按审定发票金额的20%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区举办单日规模200人(含)以上,参会代表来自3个(含)以上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其中境外参会人员占比30%以上,会期1天(含)以上的国际会议,对场地租赁费和住宿费按审定发票金额的30%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展会奖励:
在**区举办展会,参展企业达到100家(含)以上,按照场地租赁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主办方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①举办“高精尖”产业展会、服务业扩大开放重点领域展会或**产业展会等,给予30%资金奖励;②连续举办两届符合以上条件的展会,且实际消费[1.在**区实际发生的发票金额]水平不低于上一届,给予60%资金奖励;③“以展带会”项目,符合会议扶持条件的,可同时申报相关会议奖励。
(3)会展企业落户奖励:
对在**区注册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的会****会展中心),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500万元(含)、3000万元(含)和5000万元(含)的,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2.特色活动奖励。
****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在**区内自主举办的文化、旅游、农业、商业等活动,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活动举办完成后按照审定投资额的30%给予主办方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活动人数1000人(含)以上;
(2)媒体报道达到50家(含)以上或登上微博、抖音等平台热搜榜单;
(3)带动**产品销售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
3.宣传推介奖励。
对于区域内旅游企业年度宣传费用达到100万元(含)以上,按审定实际费用的5%给予资金奖励, 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宣传推广奖励。
****商场和商业综合体开展促进消费宣传推广活动,对于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等费用,给予审定实际费用的30%资金奖励,每项最高不超过2万元,单个运营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5.输送团队奖励。
组织境内外游客游览**A级收费景区并停留2天1晚以上,全年接待人数超过1000人次(含),接待总量较上年度实现增长,按增长幅度以每人次10元标准,给予旅行社(服务网点)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接待量达到20万人次(含)以上的A级景区,年接待量达到5万****宾馆饭店,年度接待游客总量排名前三的全区A级景区、宾馆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对于旅游企业培养的网红,在抖音、快手短视频等平台粉丝量达到5万人(含)以上,给予所属企业一次性5万元资金奖励。
6.品牌体育赛事奖励。
****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在**区域内由企业和社会组织新引进或自办的体育赛事活动进行奖励。项目涉及奥运会参赛资格或积分的世界锦标赛、杯赛、公开赛等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有国际水平队伍或运动员参加的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在活动举办后,按照审定实际费用的40%给予主办方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有国际水平队伍或运动员参加的**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市级品牌体育赛事,且参与活动人员超过1000人(含)以上,在活动举办后,按照审定实际费用的30%给予主办方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建设类项目
1.产业融合发展奖励。
整合区域优势**,对工业、农业、体育、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与文化和旅游业深度融合的项目,已完成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按照项目审定投资额的30%给予项目主体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年不超过5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农旅融合打造田园综合体、文旅融合或文旅**整合运营、商业综合体或经营主体打造文化新空间、依法利用老旧厂房建设文化创意体验园、与夜间旅游相关的灯光秀、演艺、沉浸式娱乐等,符合**区“十四五”文化、旅游等规划的重点项目。
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奖励。
鼓励和引导社会主体参与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图书馆、文化馆、剧院、****中心、****服务站、停车场、旅游标识系统和智慧旅游系统等),按公益部分审定投资额的50%给予项目主体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精品民宿建设奖励。
鼓励社会主体投资建设高端精品民宿,对总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已开业运营形成民宿聚集效应(原则上10户以上)的高端精品民宿项目,按审定投资额的3%给予投资主体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含)的民俗旅游接待户、旅游特色业态、乡村民宿等单位,给予最高3年银行贷款利息的全额补贴。
4.文旅商品研发奖励。
运用**区非遗、文物、景点、农副产品等文旅元素,研发并在线上或线下销售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鲜明特色的文旅商品,单一商品在申报上一年度的平均销售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对研发费用按照审定实际费用的50%给予项目主体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营销中心、以售卖**特****专营店、专柜和网店,运营3个月后,按照审定一年内投资额的50%给予项目主体资金奖励,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重点商圈建设奖励。
对于在重点商圈进行整体规划设计、户外广告、牌匾字号、橱窗展示、标识引导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按审定投资额的30%给予项目主体资金奖励,单个商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奖励。
(1)西大门活力街区运营奖励。****广场周边,打造以动漫游戏、****俱乐部、IP主题餐厅、休闲音乐酒吧、演艺茶馆、小剧场、****中心、****书店、文创商品零售为主的活力街区,面积达到5000平米(含)以上,入驻商户率达到70%(含)以上,文化类商户入驻率达到70%(含)以上,且拥有20%(含)以上的知名零售企业、知名品牌;经认定后,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200万元资金奖励。
(2)专业型特色文化街区建设奖励。入驻商户以文化创意、青年创新、民俗文化、IP主题等具备文化创新特色的业态为主,且有某一类专业经营的店铺10个(含)以上,营业面积达到2000平米(含)以上,形成特定品牌,产生集聚效应;经认定后,给予运营主体100元/平米/年资金奖励,最高可享受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重点商业单体建设奖励。
(1)商业提质升级奖励。
****商场或商业综合体升级改造后,经营稳定,业绩良好,日均客流量、销售额等主要经营业绩高于升级改造前,对改造升级项目给予资金奖励。申报主体营业面积在4000平方米(含)以上,升级改造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审定投资额的5%资金奖励;升级改造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万资金奖励。
(2)品牌引进奖励。
****商场、商业综合体或重点商圈成功引进国际品牌(不含港澳台)企业和本土自主品牌(含港澳台)企业及授权代理商在**区开设**首店、旗舰店及中华老字号,同时签订2年(含)以上租赁协议的;经认定后,每新增引进1个首店、旗舰店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奖励。
(3)商业新业态奖励。
支持线上线下融合的新零售、直播卖货等消费新模式、商业新业态创新发展项目,对于线上平台年均(项目建设期内自然年)交易额200万(含)以上的项目,给予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及相关智能设施购置审定实际费用的50%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需符合扶持办法支持范围;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且投资比例占50%以上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且项目投资仅认定申报主体单位投资的部分,**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四)项目主体具备完善的项目前置审批手续,项目实施依法合规。
(五)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类项目征集范围,享受本办法政策资金支持的单位,原则上不再享受**区其他优惠政策,项目申报单位可自主从优选择。
(六)申报单位在填写申报材料时要认真仔细阅读填报说明,填写内容要做到正确、真实、全面,确保申报材料质量。
(七)申报企业或个人存在以下情况不予支持
1.获得与**区其他扶持政策条款性质相同的内容或获得**区相关部门给予资金补贴的项目;
2.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法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3.申****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
4.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真、如实申报,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项目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同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5.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6.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
7.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六、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征集公告要求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征集截止日前将纸质版和****区委宣传部。
(二)项目初审。进行申报项目分类,将文化、旅游、商业、体育类项目,****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区体育局进行初审。
(三)专家评审。对通过各单位初审的项目,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
(四)现场踏勘。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核实。
(五)确定扶持项目。根据评审结果,由评审组出具拟支持项目名单及金额,****宣传部审议,审议通过后向区财政申请资金。
(六)结果公示与资金拨付。区财政资金拨付后,项****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结果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七)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考评工作体系,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七、申报方式
(一)申报资料下载。****政府信息网下载申报模板;
(二)各申报单位须于2024年11月4日至11月6日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拷贝至U盘与纸质版申报材****区委宣传部112室(文化科)。报送地址:**市**区府前大街9号,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安蔚;联系电话:010-****2511)。
(三)申请精品民宿建设奖励中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政府审核,****政府审核通过****旅游局复审,****宣传部。
(四)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模板规范进行编制,资料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具体资料编制要求:(1)纸质版资料: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逐页盖章),并进行胶装,纸质资料一式两份;(2)电子版资料: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资料PDF扫描件。
2.项目申报材料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或未按照模板规范编制或提供资料不齐全,将不予受理;
3.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
八、其他说明
(一)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本《公告》未尽政策支持事项,按照《**区促进文旅商体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规定执行;
****宣传部、****旅游局、****商务局、****体育局负责对本公告和相关政策进行解释;
****宣传部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项目策划和申请报告的撰写工作,在此,特别提醒各项目申报单位注意,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2024年度**市**区促进文旅商体产业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书(评定类)
2.2024年度**市**区促进文旅商体产业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书(活动宣传类)
3.2024年度**市**区促进文旅商体产业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书(建设类)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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