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10-17 09:41:56
一、 项目简介:
为了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下简称“****公司”)按照《**市**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招商管理办法》(锦府办函﹝2021﹞2号)文件相关要求,拟对春台市锦一期项目正科甲巷5号临时构筑物进行招租。
标的物位于春台市锦一期项目正科甲巷5号临时构筑物,标的物所在区域商业服务繁华程度较优,具有经营的良好条件。该处资产为临时构筑物,无《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运营管理。
二、招租范围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租范围为春台市锦一期项目正科甲巷5号临时构筑物,面积为40平方米,业态限定为文创及轻餐类,租赁年限为6个月。不可用于从事易燃、易爆、危化品等国家法律规定禁止的危险性行业。在使用期内未征得运营方书面同意,使用方不得擅自改变该临时构筑物用途。
三、招租对象
1、使用方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及法人;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5、竞租人在过往经营中未发生过任何形式及任何等级安全事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3日9:00-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区点将台街62号。
3、招商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盖竞租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
五、招商时间、地点
1、招商时间:2024年10月25日10:00(**时间)意向承租的法人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经营产品资料、装修方案、承诺书,信用证明、履约能力证明等。代理人需提交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等及相关资料等。
2、招商地点:**区点将台街62号
六、最低限价
使用费底价为28.5万元/6个月;
使用费不含水、电、垃圾清运等费用,需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七、招商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4万元。
交款方式:招商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
开户行:****公司**东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125****18740
交款截止时间:同首次招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招****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其他内容:
1、竞租人必须按照上****银行账号进行办理。若以其他交款方式(如现金存****银行账号办理的一律不予接受,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竞租人在交款时,需明确项目名称,且需写明为招商保证金或保证金。
3. 未中选的竞租人的招商保证金,将在成交书发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使用权受让方的招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八、评选流程
商家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竞价-确定承租方。
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九、 招商履约保证金
使用权受让方应在签订《春熙路步行街临时建筑使用合同》前向使用权出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度至少为两个月使用费。****银行转账。使用合同到期后,使用权受让方在无违约情形下并结**、电及其他应由使用权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后,****银行转账方式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区点将台街62号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877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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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