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益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个夹具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82MAC4802J49 | 建设单位法人:舒强 |
吴用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杜桥镇**第一大道20****创业园8幢1单元202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000万个夹具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C339-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杜桥镇**第一大道 20 ****创业园 8 幢 2 单元 202 室 |
经度:121.54317 纬度: 28.7101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1 |
台环建(临)〔2023〕9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82MAC4802J49001U |
2023-12-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36 | 运营单位名称:**** |
****1082MAC4802J4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爱****公司 |
****0110MA2CFGH642 | 验收监测单位:**爱****公司 |
****0110MA2CFGH642 | 竣工时间:2024-04-2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393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环评审批产能为年产 1000万个夹具具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已建成产能为年产 583.3 万个夹 |
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浸泡>防锈>气冲吹干>烘道烘干>成品出厂 | 实际建设情况:浸泡>防锈>气冲吹干>成品出厂 |
根据现场调查,眼镜夹具经防锈后再经气冲吹干即可吹干表面水分无需经烘道二次烘干故无需建设烘道。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退漆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 15m 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项目冲洗废水:经格栅除渣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排放的废水与经收集后的喷淋废水一起先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调节+铁炭高级氧化+絮凝沉淀”****园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危险废物:需按规范要求落实,危废仓库位于生产车间西侧,面积约为 45m2,做到防晒、防雨淋、防渗漏,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噪声:高噪声设备设置于车间内,采取减振、降噪、消声等措施。 ****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园区化粪池预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退漆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项目冲洗废水:目冲洗废水经格栅除渣后循 环使用,定期排放,排放的废水与经收集后的喷淋废水一起先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调节+铁炭高级氧化+絮凝 沉淀”****园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危险废物:需按规范要求落实,危废仓库位于生产车间西侧,面积约为 45m2,做到防晒、防雨淋、防渗漏,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危险固废储存区废气与退漆废气一并接入废气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委托台****公司和******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噪声:高噪声设备设置于车间内,采取减振、降噪、消声等措施。 ****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园区化粪池预处理。 |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优化工艺路线,提高原料利用率;采用先进生产设备,降低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减轻污染物产生强度。 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强化风险意识,建设事故防范设施,加强运输、贮存、生产、三废治理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制订环境事故防范应急计划,设置相应的事故应急设施,减少事故发生时的污染物排放量,尽可能降低环境危害,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合理布局生产线,降低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减轻污染物产生强度。 企业已制定应急计划并配备 应急物资,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设施和生产设施尽可能降低环境危害,确保环境安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717 | 0.1122 | 0 | 0 | 0.072 | 0.072 | |
0 | 0.0215 | 0.0338 | 0 | 0 | 0.021 | 0.021 | |
0 | 0.0011 | 0.0017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507 | 0.794 | 0 | 0 | 0.507 | 0.50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处理站设计进水质标准;铁排放浓度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 | 先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 “调节+铁炭高级氧化+絮凝 沉淀”****园区污 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 厂区废水站排放口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园区污水处理站设计进水质标准,铁排放浓度符合 《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退漆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限值;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 | 废气收集后 通过“碱液喷淋+过滤棉+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25m 排气筒(DA001)高空 排放 | 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限值;臭气 浓度(无量纲)最大检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 1、企业选用性能好、低噪声型设备; 2、加强设备维护,并定期巡查确保 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设备不 正常运转时及时停工检修设备,高 噪声设备基础加垫橡胶和弹簧防震 垫; 3、加强工人的生 产操作管理,减 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 4、高噪声车间远离办公区生产车间 配备完好的门窗,生产期间关闭门 窗 | 从两周期的监测结果来看,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的昼间噪声测量值范围为 58~64dB(A)之间,夜间噪声噪声测量值范 围为 48~54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分类,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 范》(HJ2025-2012)要求;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本项目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该标准,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 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工业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款要求执行。 |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分类,危险 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根据 《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和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 18599-2020),本项目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 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该标准,但其贮 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工 业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款要求执行。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园区化粪池预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园区化粪池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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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2021 年度**市属于水环境质量达标区,因此,本项目 CODCr、氨氮排放量实施 1:1 削减替代;**市作为 2020 年空气质量达标区,VOCs 替代削减比例为 1:1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2021 年度**市属于水环境质量达标区,因此,本项目 CODCr、氨氮排放量实施 1:1 削减替代;**市作为 2020 年空气质量达标区,VOCs 替代削减比例为 1:1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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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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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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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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