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莱州湾区海洋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莱州市第二健康驿站库存设施设备及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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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市第二健康驿站库存设施设备及物资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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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市第二健康驿站库存设施设备及物资 |
**省公共****交易中心 |
金额 |
58.43万元(人民币) |
10工作日 |
2024-10-18 |
是 |
动态报价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确定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进行交割,并同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交割确认书》,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资产交易合同》及《交割确认书》签署后15个自然日内自行运走全部标的资产,不得越界拆除,并承担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负责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等清理、拆除现场清理及土地平整工作。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拆除、装卸、运输过程不得对转让方厂房等基础设施造成损坏,作业过程中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符合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转让**常生产秩序,拉运标的资产出场必须出具由转让方开具的出门凭证,无证不得出场。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项目转让涉及的增值税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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