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8941/2024-202584
发布机构: ****分局
发布日期: 2024-10-18
成文日期: 2024-10-18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50万套新能源汽车高速精密齿轮传动机构生产线技改项目 | **市**区骆驼街道荣吉路241号 | **** | ****是一家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的企业。投产后可形成年产150万套新能源汽车高速精密齿轮传动机构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23年5****信息化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措施 项目防锈废气经加强车间设备操作管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工业企业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宁****公司****水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影响措施 本项目主要为各类滚齿机、搓齿机、拉床、铣棱机、清洗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落实以下措施:①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中心位置,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企业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中昼间65dB、夜间55dB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生产运行中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措施 ①金属废料委托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②废切削液、废机油、隔油滤芯、清洗废液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
2 | **炼化老区燃料气回收富乙烷气**项目 | ****开发区**炼化现有厂区内 | 中国****公司****公司 | **炼化老区燃料气系统包含 4#PSA 装置的解析气、5#PSA 装置的解析气、1#渣加装置的燃料气、5#加氢装置的燃料气和 6#加氢装置的燃料气。当前该燃料气系统中 C2、C3 组分比例较高,频繁出现 C2+组分含量超过 20v%的情况。C2、C3 等富乙烷气是乙烯装置的上好原料,直接作为燃料气造成**浪费。为提高乙烯装置轻质原料比重,进一步优化气体**利用率,将老区燃料气系统中有高附加值的富乙烷气**回收至乙烯装置加工,优化现有乙烯装置原料品质,实现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因此,基于以上背景,企业拟投资12578.08万元,在炼化厂区现有2#轻烃回收装置区内拆除现有2#轻烃回收装置相关设备,在此基础上实施**炼化老区燃料气回收富乙烷气**项目。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生产装置的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动静密封点主要包括泵、搅拌器、压缩机、阀门、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法兰、连接件和其它密封点等。生产装置的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通过建立LDAR泄漏修复制度,削减废气无组织排放源强,能够降低对厂区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本项目位于现有2#轻烃回收装置区内,整个区域已进行了初期雨水的收集。因此本项目不新增初期雨水量。 原有项目已包括了现有2#轻烃回收装置的地面冲洗废水、机泵冷却水等废水总量指标,因此本次不新增地面冲洗废水、机泵冷却水等废水; 本次依托现有循环水系统,现有整个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已在原有项目里体现,因此本次也不新增循环水场排污水。 综上,本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废水排放量。 炼化厂区实施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收****处理场处理达标后,90%回用作为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10%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1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后通过1#排海管排放。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为吸附剂,为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 4、噪声 ①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加强对各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4117
通讯地址:**市**区骆驼街道**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