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3MB****439K/2024-00182 | 文号银西审服批发〔2024〕132号 |
2024-10-16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
重点工作 | 效力状态有效 |
****管理局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你单位报来《****林场居民庄点道路亮化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函》(银**办发〔2024〕15号)已收悉。根据《****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年4月22日 第12次)会议精神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同意你****林场居民庄点道路亮化提升改造项目。****林场居民庄点道路亮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址:**市西****林场居民庄点。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主要出行道路安装太阳能路灯168盏,路宽4.5m,杆高6m,功率40W,单侧布置间距20m,光伏板采用120W单晶硅太阳能板,蓄电池采用80AH/12V新型锂电池,光源采用LED半截光型。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经审定,项目概算总投资52.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7.82万元,其他费用2.93万元,预备费1.5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按照《****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年4月22日 第12次)执行。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第713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四、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压实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在项目建设中,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六、接此批复后,可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辖区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七、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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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