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区新基路25号物业整体出租 | 现状 | 挂牌中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租金 (含税) | 首年租金 | ****800元 | ||
月租金 | 417900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18日 | 租赁期 | 12年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10月31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区 | |||||
一、出租方承诺 | ||||||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经营管理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二、标的简况 | ||||||
标的基本简况 | 标的地址 | **市**区新基路25号 | ||||
出租资产类别 | 固定资产-房产 | |||||
资产属性描述(户型/朝向/楼层/楼龄/装修情况/周边环境等) | **区新基路25号物业所有权性质为全民所有,权属人为****,已委托****经营管理,证载建筑面积4935.05平方米,整体出租,证载用途为办公。 | |||||
产权登记机构 | 房地产权证 | 权证编号 | 登记字号统字295591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4935.05㎡ | 拟出租面积 | 4935.05㎡ | |||
权属状态 | 完全产权 | 债权人 | 无 | |||
资产使用状态 | 原租赁期满 | 出租用途 | 办公 | |||
出租标的交付 | 现状交付 | |||||
特别说明 | 1、按证载面积整栋出租 2、本次出租标的权属人为****,现授权****办理该物业出租事项、代为签署相关合同并代为收取承租方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粤国房地产土****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10月15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9日 | |||||
标的对应评估值 | 整租首年月租金单价73元/ m2﹒月,整租首年月租金360259元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年租金 | ****800元 | ||||
挂牌月租金 | 417900元 | |||||
租赁期 | 12年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结算,须于每月10****银行转账方式缴付当月租金。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装修免租期:10个月,其中第一年度及第二年度各免租5个月; 2.租赁保证金:300万元; 3.年租金递增率:前三年不递增,自第四年起每三年递增5% | |||||
是否有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
相关水电、物业等费用的承担 | 水电费、环卫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交易保证金及租赁保证金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0万元 | |||||
报名诚意金 | 5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截止至挂牌截止日17:00 | |||||
交易保证金和租赁保证金的处理 | 1、标的成功出租,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将直接转为租赁保证金,不足部分另行补充。 2、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后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相关规则一次性无息返还,但出现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3、有下列任一情形出现的,视为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如已产生)均不予退还,由产权交易机构扣减其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行处置租赁物业: (1)意向承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或扰乱交易秩序; (3)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参与竞价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4)进入竞价流程的意向承租方串通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不报价、压价或其他形式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5)进入竞价流程的意向承租方低于挂牌价格报价或全部意向承租方均未报价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通知时间与出租方签署《新基路25号物业租赁合同》的; (7)承租方未按规定足额支付租赁保证金的; (8)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承租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9)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10)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其他违反规定或约定影响交易进行的行为的。 (11)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新基路25号物业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如有租赁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否 | ||||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其说明 | 意向承租方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企业注册设立时间至公告发布之日满5年以上(含5年),公告发布日之前已完成实缴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并提供公告发布日前已实缴注册资本的验****银行转账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物业出租或场地出租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审查内容:须提交营业执照或商事登记文件)。 4、企业须提交经有执业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在2024年7月31日前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5、企业净资产应不少于5000万元(审查内容:须提交经审计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6、除本项目承租收入外,企业应有其他项目收入,其他项目年收入总额须不少于1500万元(审查内容:须提交经审计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7、企业应有经营电子类专业市场2年或以上经验,且单个场地经营面积6000平方米或以上(审查内容:须提交备案的经营面积6000平方米或以上的租赁合同及物业现经营情况照片)。 8、企业自有产权且非抵押状态的物业面积2000平方米或以上(审查内容:须提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及查册表不存在抵押情况)。 9、****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且不存在未执行完毕的诉讼执行案件(审查内容:须提交中国裁判文书网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内容截图)。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挂靠企业承租。 11、意向承租方须在《资产出租公告》之公告期限届满当日下午17:00前,按《资产出租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50 万元及报名诚意金500万元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不得由意向承租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易保证金按实际成交结果,自动转为相关应付款项,不足部分另行补充;其报名诚意金在完成合同签署后,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无息退还;如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易保证金及报名诚意金由交易机构按有关规定原路无息退回。 | |||||
承租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其说明 | 1、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出租标的意向,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承租人资格证明资料,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审查,符合承租方条件和出租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2、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履行国有企业相关内部审批程序,并无条件接受出租方上级单位对本次挂牌招租交易的审批结果。 | |||||
其他披露事项及说明 | 1、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需自行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 2、出租标的:不交吉。出租方负责按现状移交该物业给承租方经营使用,不负责清场工作。承租方应依法依规自行平稳收回租赁物业经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责任,自行处理与现有租户关系,双方确定租赁合同起租日当日即为租赁物业的交付日。 3、承租方需按照《新基路25号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4、出租方按该物业证载用途(办公)及现状(含产权现状、可视现状等)现有状况出租交付承租方使用,承租方不得以物业用途、结构问题、面积差异、消防问题、违建等问题及现状瑕疵等向出租方提出解除合同、降低租金、增加免租期等要求,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益。 5、该物业现正经营专业市场,出租方仅按证载用途(办公)出租,不保证该物业可经营电子类等项目,不保证该物业可经营其它类别。 6、承租方应知悉,该物业欠缺基础图、结构图、平面立面图等建筑图纸,该物业结构加固、消防整改等工程报建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因承租方报建过程受阻而承担有关责任,承租方无权以建筑图纸不足为由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租金、**免租期、解除合同、要求赔偿等要求,并不得以此为由懈于按前述有关要求开展该物业建筑结构加固、消防整改等工作。 7、****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出租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承租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经本次出租行为有权单位批准,由出租方和该合格意向承租方****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新基路25号物业租赁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将由文交所组织竞价。经公开征集产生的意向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履行国有企业相关内部审批程序,意向承租方无条件接受出租方上级单位对本次挂牌招租交易的审批结果。该意向承租方为民营企业的,由出租方将本次挂牌交易及意向承租方信息上报上级主管单位按内部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文交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新基路25号物业租赁合同》;审批不通过的,则本次挂牌招租程序作废,任一方不追究对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8、确定承租方后,由出租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意向承租方进行尽职调查,承租方须予以配合。如尽职调查期间发现承租方递交的资料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公告的资格要求,****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存在未执行完毕的诉讼执行案件,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尽职调查报告确认其资格条件不符合挂牌公告中载明的意向承租方资格要求的,视为承租方违约。 9、承租方应书面承诺,在承租期限内,承租方必须独立经营,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与租赁物业小租户签订租赁合同,不得或变相以与第三方合租、**、合伙经营的方式将租赁物业进行整体转租、转借、调换使用,不得实施对租赁物业进行抵押、担保等的融资行为。 10、承租方应书面承诺,在承租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减少实缴注册资本,否则视为违约;承租方股权结构在五年内不得发生变更,无论如何,承租方须确保全体股东应对本合同项下承租方的截至租赁期限届满时止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五年后如股权变更,在工商变更登记前三日内向出租方签署并提供新股东对承租方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函》原件及相关主体资料。如承租方未按上述约定向出租方提供《保证函》进行股权变更,或未征得出租方同意减少注册资本,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认定承租方违约,并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1000万元的违约金。 11、本项目承租方应出面承诺:不作为联合体承租,且不作为挂靠企业承租。挂靠行为或等同于挂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通过出租、出借承租资格资料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以本企业名义参与承租的; (2)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或方式,利用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企业名义参与承租的; (3)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委托任何第三方与租赁物业小租户签订租赁合同的; (4)合同约定的承租方与现场实际经营方之间无股权关系、无统一的财务管理、与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无合法聘用及社会保险关系等。 12、承租方所需的证照办理,报建规划、报批费用的承担、租金保证金标准、违约条件及处理方式、转租分租、期满交付等事项在《租赁合同》中有详细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13、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加固、消防整改及其他装修改造:出租方已对该物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出具《建筑安全性鉴定报告》,该物业建筑结构须进行加固处理。承租方书面承诺,应在接收该物业一年内按鉴定报告的结论及处理建议,委托有资质的测绘、设计及施工单位对影响建筑结构安全、不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建筑构件(梁及柱等)完成图纸测绘、加固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及报建,并按照施工计划和工期进行加固改造,确保该物业安全使用。加固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全性鉴定报告》注明的需要加固的多根结构柱及横梁;整栋物业空调系统的维修保养;扶手电梯及垂直电梯材料的更换及维修;按住建、街道、城管、文化等部门要求对建筑外立面进行改造,以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范要求;整栋物业防漏防渗水;物业雨污分流改造等。报建后加固改造工期应控制在10个月以内,该等工程费用由承租方全额承担。出租方有权对加固改造工程进行监督,并以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为准。 14、承租方在接收该物业后对该物业进行建筑结构安全加固改造的同时,应按消防部门的要求限时完成物业相关消防整改。消防整改应按消防部门规定的时间及具体要求进行,整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疏散楼梯、走火通道、防火分区、消防前室的改造;防烟排烟系统、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监控室等消防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高低压电房及变压器的维修及部件更新;整栋物业电路电线的更新及维修;消防间隔墙、不合格天花板等装修材料的更换等。 15、承租方应根****管理部门要求针对房屋加固的工作与消防整改的工作同时并列进行。承租方对该物业的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加固、消防整改及其他装修改造(含设备更换,专项维修包括空调系统,查漏补漏,水电设备更新维修和设施用房完善,电梯,外立面,灯光音响,监控系统,职能部门另行征收的费用)的总投入应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期间物业因建筑结构未及时加固而导致的安全问题和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 16、装修归属:租赁合同期满或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保证将租赁物业及所有不可移动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原有及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增加的固定设备设施)无偿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因维修装修而产生对租赁物的不可分割转移的添附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补偿。 17、交易服务费按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定,由出租****交易所交付交易服务费。本次物业出租项目交易服务费及如产生的须向第三方支付的其他费用(如竞价等)由承租方支付。 | |||||
竞价方式 | 竞价内容 | 月租金 | ||||
竞价底价 | 417900元/月 | |||||
每次加价幅度 | 3000元/月 | |||||
是否带领看样 | 否 | |||||
四、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水荫路11号2楼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925152T | |||||
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公司类型 | 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国有经营性****办公室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关于原则同意公开挂牌出租新基路25号物业的批复》****集团办〔2024〕125号)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31日17:00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劳小姐;钟小姐 | |||||
联系电话 | 020-****0750-852;020-****0750-812 | |||||
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委托方/增资企业/转让方/招商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南方文交所对出租方(委托方/增资企业/转让方/招商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
附件:《新基路25号物业租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