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益林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智能家居50000套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9MAC3KB4U1Q | 建设单位法人:倪新风 |
倪新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瓜沥镇为民路18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智能家居50000套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瓜沥镇为民路189号 |
经度:120.51486 纬度: 30.1624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01 |
萧环建〔2024〕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 |
47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9MAC3KB4U1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09MAC3KB4U1Q | 验收监测单位:**通标****公司 |
913********02732X2 | 竣工时间:2024-05-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show-1057.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智能家居50000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智能家居50000套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切割、打磨、油漆、装配 | 实际建设情况:切割、打磨、油漆、装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废气:工艺废气(木工粉尘、涂装废气等)须配备处理设施,经收集治理后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噪声: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固废:固体废弃物必须分类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随意丢弃或焚烧,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进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经检测达标排放。废气:木工设备分别设置单独收集除尘装置,收集后经车间排放,车间设有整体收集装置,粉尘经收集后统一送入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设置单独打磨房,打磨粉尘收集后统一送入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后车间排放。封边有机废气经车间通风后排放;油漆废气主要包括漆雾和有机废气。漆雾主要在喷漆过程产生,有机废气主要在喷漆、晾干过程产生,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后,混同收集的晾干油漆废气和覆膜有机废气,最终经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脱附装置处理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经检测,达标排放。噪声: 所选设备均为低噪声设备,布局合理,隔声降噪、动静分离。经检测,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放 固废: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公司;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桶900-041-49、废油900-218-08、含油抹布、劳保用品900-041-49、废油桶900-249-08、废催化剂900-049-50、漆渣900-252-12、喷淋废水900-252-12、水帘废水900-252-12废过滤棉900-041-49、废活性炭900-039-49危险废物,企业委托******公司转运处理,平时存放应按照危废管理,同时做好危废仓库的防雨、防渗漏、防扬撒“三防”措施。 |
环保措施其中打磨粉尘处理设施与环评一致,均为脉冲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排放,木工粉尘处理措施由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调整为木材加工设备均单独设置收集和筒式布袋除尘装置,粉尘经收集处理后直接排放在车间内,同时木材加工车间设有整体废气收集装置,粉尘经收集并送入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 排气筒 DA001 排放。 喷漆废气处理措施由水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脱附再生)处理后高空排放,调整为水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脱附再生)处理后高空排放;晾晒废气处理措施由与经水帘处理后喷漆废气一并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脱附再生)处理后高空排放,调整为与经水帘处理后的喷漆废气一并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脱附再生)处理后高空排放。 胶合、热压/胶压废气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调整为与晾晒废气和水帘处理后的喷漆废气一并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脱附再生)处理后高空排放。 经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1688号),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项目须严格按照《**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进行实施和管理。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与审批一致。2024年6月编制完成《****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经营过程严格按方案中要求的措施落实到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6 | 0 | 0 | 0 | 0.06 | 0.06 | |
0 | 0.03 | 0 | 0 | 0 | 0.03 | 0.03 | |
0 | 0.0015 | 0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2549 | 0 | 0 | 0 | 0.255 | 0.255 | / |
0 | 0.395 | 0 | 0 | 0 | 0.395 | 0.39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纳管标准COD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他企业的排放限值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 杭通标环检(2024)委字第01663号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除尘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木工设备分别设置单独收集除尘装置,收集后经车间排放,车间设有整体收集装置,粉尘经收集后统一送入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杭通标环检(2024)委字第01663号 | |
2 | 有机废气处理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后,混同收集的晾干油漆废气和覆膜有机废气,最终经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脱附装置处理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 杭通标环检(2024)委字第01663号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放 | 所选设备均为低噪声设备,布局合理,隔声降噪、动静分离 | 杭通标环检(2024)委字第 02529号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弃物必须分类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随意丢弃或焚烧,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 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公司;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桶900-041-49、废油900-218-08、含油抹布、劳保用品900-041-49、废油桶900-249-08、废催化剂900-049-50、漆渣900-252-12、喷淋废水900-252-12、水帘废水900-252-12废过滤棉900-041-49、废活性炭900-039-49危险废物,企业委托******公司转运处理,平时存放应按照危废管理,同时做好危废仓库的防雨、防渗漏、防扬撒“三防”措施。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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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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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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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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