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3日我局对**煤田盐井河流域生态治理提升工程(矿山生态修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联 系 人:杨胜
电 话:0830-****072
地 址:****审批局综合类综合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县国有****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854195F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云世波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 关于**煤田盐井河流域生态治理提升工程(矿山生态修复)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4〕31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 关于**煤田盐井河流域生态治理提升工程(矿山生态修复)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县国有****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煤田盐井河流域生态治理提升工程(矿山生态修复)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省**市**县大村镇坳上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削坡平整5603m2,客土回填5600m3,土壤改良5600m3,植被重建面积9400m2,修建排水沟1617.9m,临时道路242.68m。项目总投资161.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4万元。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治理区域淋溶水依托施工期建设的收集沟及收集池进行收集,并转运至****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期结束后,采用措施对**的污染土壤进行管控治理,对污染地块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渗漏污染其他土壤。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程序自行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内容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 |
许可决**期 | 2024/9/3 | |
有效期自 | 2024/9/3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3509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350910A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