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4-10-18 |
文 号 | 主 题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 裁 | 公告 | |
文 号 | 主 题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时效说明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智能化新型LED芯片产业化项目 | **区 ** 街道 景秀路6号 | **澳洋****公司 | **澳洋****公司拟投资20000万元,位于**区 清街道秀路6号 | 2024年10月18****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1、 本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生产,无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器械,避免夜间进行高噪振动操作,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生活污水应排入污水管网,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处理,设备安装以及装修期产生的固废应妥善处理。 2、本项目应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酸碱废水和一般废水经厂区酸碱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脱胶除胶、溶剂清洗等有机废水经厂区有机废水处理系预处理,含氟废水和酸雾吸收废水经厂区含氟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废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安河。 3、本项目3#厂房切磨抛生产线磷酸雾、硫酸雾经管道收集后统一进入废气主管,依托现有的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经DA003排气筒排放。1#厂房PSS生产线硫酸雾、氟化物、PSS生产线沉积废气(G2-1)、蚀刻废气(G2-5)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统一进入废气主管,依托现有的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G2-3、G2-6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进入废气主管,依托现有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DA004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不新增食堂油烟。项目产生的废气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表4;**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参照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1)表1、表A.4标准。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为以1#厂房边界外延50米、2#厂房边界外延50米、3#厂房边界外延50米、4#厂房边界外延50米、氨气站1边界外延50米、氨气站2边界外延50米、氨气站3边界外延50米、污水站边界外延50米的络合范围,确保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住宅、****医院等。 4、本项目应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本项目应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项目依托现有1座200m2危废暂存库及**1座200m2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其中外延炉空气过滤废滤芯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金刚线S1-1、废蓝宝石片S1-2、不合格品S1-6、S1-11、S2-5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砂浆S1-3、废研磨砂S1-4、机械抛光滤渣S1-7、CMP抛光滤渣S1-8收集后外售利用,酸性废液(磷酸废液S1-5、硫酸废液S1-9、S1-10、S2-1、S2-4)、显影废液S2-3、光刻胶废液S2-2、废丙酮溶剂S2-6、含氟废液S2-7;现有项目技改后原PSV蚀刻工序废蚀刻液S3-13、剥离工序废溶剂S3-19、不合格品回收工艺过程新增废蚀刻液S3-17、酸性废液S3-18等、实验废弃物S4-1、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 号)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贮存。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以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6、本项目应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企业生产区、危化品仓库、污水处理区、危废仓库等处均需要进行防渗防漏设计,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土壤及地下水防控措施,确保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7、本项目应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原辅材料以及危险废物包装的完整性,定期维护防控设施及固废暂存设施,加强风险源监控,避免非正常工况排放及跑冒滴漏污染。建设单位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文件要求,及时更新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实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风险管理要求配备风险应急物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8、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9、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4日。通讯地址:**市**区漕运西路100号811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