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10月21日我局拟对******黄花河综合治理工程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3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015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276500
项目名称 | **黄花河综合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浮来山街道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加****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对黄花河、海子河、1号沟和2号沟河段进行综合治理,主要包括疏浚工程、堤防工程、防汛道路工程、护岸工程、建筑物工程以及生态绿化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基坑初期排水采用离心泵抽排至基坑外河道内,基坑经常性排水为间歇排放,施工期内围堰及基坑底部渗水采用明沟结合集水坑排水方式,在纵横向排水沟交汇处设集水坑,采用潜水泵抽排渗水,排至基坑外的下游河道内;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施工场地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移动环保厕所收集后环卫清运,不外排。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加强交通运输管理,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保证机械设备尾气达标排放。施工扬尘、车辆尾气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关限值要求,施工期河道清淤过程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排放标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与管理,运输过程采取降低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废弃土方及建筑垃****管理部门指定弃土场。临时贮存、处置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标准。隔油池废隔油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防治水土流失、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合理选择施工占地,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安排工期和工程顺序,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对水生环境的扰动。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的剩余材料,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林木等的生态恢复工作。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不必要破坏,将建设对现有植被和土壤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在开挖地表土壤时,尽可能将表土堆在一旁,施工完毕后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做好项目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弃土堆放点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堵塞河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