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区公共类池塘及部分溪渠社会化管养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8日 09:5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0月18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许诗杰、林淑青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3****6076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门市**区滨**路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2-****773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门市**区**西路1号1502区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3****6076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公共类池塘及部分溪渠社会化管养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4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0-09 09:15:00,更正为:2024-11-04 09:15: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0-09 09:15:00,更正为:2024-11-04 09:15:00。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门市**区云顶北路842****中心4层)C区开标室5****交易中心),更正为:****门市**区云顶北路842****中心4层)C区开标室7****交易中心)。
1、招标文件商务项评分2-4调整为:“投标人承诺,服务期间所涉及的水质检测工作,必须由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正规水质检测报告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招标文件商务项评分2-5调整为:“根据投标人应急响应及到达时间承诺进行评价:若发生紧急问题,满足在1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得2分;满足在10分钟内响应,1小时(含)至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得1分;其余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招标文件商务项评分2-9调整为:“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服务期内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监督和检查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4、招标文件商务项评分2-11调整为:“投标人2021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生态环境服务(包含水环境分析或水质检测或环境治理或环境管养等相关服务)项目评价考核情况进行评价:每提供1个经项目采购单位考核结果为正面评价(评价意见为优秀、满意、表扬或相当于类似评价)的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应项目合同复印件及采购单位出具的书面评价材料(评价材料格式不限,但必须体现日期、采购单位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注:2-11项与2-12项的业绩不重复计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8日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2.投标人若现场提交CA的,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CA****门市**区云顶北路842****中心4层大厅收标窗口5(以信息发布大厅电子显示屏显示的信息为准)。
名称:****
地址:****门市**区滨**路9号
联系方式:0592-****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门市**区**西路1号1502区
联系方式:153****607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许诗杰、林淑青
电话:153****6076
****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