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泡沫塑料制品200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泡沫塑料制品200吨**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横栏镇新茂工业区康龙三路21号第四幢之二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135****7646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年产泡沫塑料制品200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位于**市横栏镇新茂工业区康龙三路21号第四幢之二,****中心经纬度:东经E113°13′43.522″,北纬N22°33′23.766″。项目用地面积为1691平方米,建筑面积1691平方米。项目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泡沫塑料制品生产,年产:泡沫塑料制品200吨/年。
****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 2024年3月27****环境局批复(中(横)环建表[2024]0006号)。于2024年4月28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排污许可登记编号:****,**项目开工日期为 2024 年3月28日,竣工日期为 2024年5月27日,项目调试日期为2024年5月28日至2025年5月27日止,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二、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横栏镇污水管网排入**市横栏镇****公司处理后排放,排放口编号:WS-003772。
(二)废气
挤出发泡、软化成型、废次品造粒工序产生废气采用整体负压密闭车间+单独设备集气罩+二级活性碳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烟囱高空排放,设计处理风量为21500m3/h,共设置1个排放口,排放口编号 FQ-009835。
破碎过程废气无组织排放。
塑料粒干燥过程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已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不进行生产、对生产车间合理布局等方式减小项目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废普通包装袋、不能回用的造粒次品等,已建设一般固废堆放场地,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定期交由**市景通****公司处理。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含油的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等。已建设危危险废物贮存仓(约15平方米),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要求,张贴了危险废物的标识,危废暂存间满足防风、 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并定期统一转移给******公司处置。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验收报告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15日(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