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政府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的有关规定,于2024年10月17日依法作出了《****政府关于**区红岩坪**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城南片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府〔2024〕10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面积:**区昌州街道城南大道2号附24号2幢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征收范围以该项目红线图为准),征收面积3519.54平方米。
二、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三、签约期限:2024年10月21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止,共10日。
四、征收部门:****。
五、征收实施单位:**市荣****中心。
若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市**区红岩坪**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城南片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政府
2024年10月17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政府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区红岩坪**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城南片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征收范围以该项目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户数及面积:该项目涉被征收人1户,面积3519.54平方米。
(一)该项目由征收部门****委托**市荣****中心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二)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征收范围内拟被征收人协商确定的**华川土地房地产估****公司作为征收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和构(建)筑物、附属物及装饰装修物进行评估。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四)《****政府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
(五)《**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渝建发〔2022〕10号)
(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渝建发〔2022〕11号)
(七)《****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费额补偿标准的通知》(**府发〔2013〕32号)
**区红岩坪**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城南片区)项目红线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具有其他合法产权证明的权利人。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公平合理、及时补偿的原则。
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详见评估报告。
(一)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和面积应以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存在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确无记载或记载不明确的,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认**论在房屋收征收范围内公示。
被征收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与房屋产权证记载用途不一致的,以房屋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准;房屋产权证记载用途不明确的,根据房屋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用途认定;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与房屋产权证记载用途均不明确的,根据该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用途进行综合认定;无法综合认定的,按房屋实际用途认定。
经前款认定后,被征收人因被征收房屋用途变更而应依法补缴相关税费、土地价款等情况的,收征收人根据房屋用途变更前后的评估价值差,从该被征收房屋补偿款中扣除相当价值的款项。
(二)征收补偿按照独立产权证予以认定,一个产权证为一户,一个产权证有多个共有权人的仍按一户计算。
(三)征收非住宅房屋,且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政府可以结合产权调换房源情况,按照房屋价值相等原则,提供非住宅或者住宅房源供被征收人选择;****园区政策的,鼓励****园区安置经营,****园区的支持政策。
****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非住宅房屋的,一般以货币补偿 为主;在符合规划控制、节约集约用地、产业发展导向的前提下, 结合被征收人现状和发展需要,在征收双方协商一致且可操作的 情况下,区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房屋价值相等原则,提供商业 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供被征收人选择。
(四)补偿方式。
根据上述第(三)条相关规定,该项目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1)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依据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2)其他补助补偿奖励费用,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费额补偿标准的通知》(**府发〔2013〕32号),并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执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可获得如下其他补偿费用:
①搬迁补助费(计发1次):住宅用房1000元/证﹒次;商业、办公、仓库用房30元/平方米﹒次;生产用房40元/平方米﹒次;
②提前签约奖励费:住宅用房40元/日;临街营业用房5元/平方米﹒日;其它非住宅3元/平方米﹒日;
③搬迁误工补助费:500元/证;
④货币补偿补助费:住宅30000元/证;非住宅货币补偿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计算,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执行;同一产权证内既有住宅也有非住宅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合并给予一次补助,不能分别补助两次。
⑤积极搬迁奖励费:在该项目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按10000元/证计发积极搬迁奖励费。在该项目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协议的,不计发此项奖励费用。
⑥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6%计算,由征收人一次性补偿给被征收人。
(3)附属设施补偿费:
水、电(包括动力电)、天然气补偿:由征收人按照被征收人提供安装费用票据据实补偿。
(4)未经登记建筑及构(建)筑物、装饰装修、附属物补偿费:由征收人按照评估机构评定的价格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
1. 房屋所有权人的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明,被征收房屋无抵押担保的产权调查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3. 水、电、天然气、闭路、宽带报停凭据。
4. 被征收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房屋征收相关要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张。
1.货币补偿办理程序:收取证件、签订(预征收)协议、领取房屋补偿费、腾空交房、领取房屋各项奖励费。
征收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