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新区充电桩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 | ||||||
招标项目名称 | **市高新区充电桩项目(EPC)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省**市拱辰路 8 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田工 0557-****70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省**市高****基地Q1栋4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工 177****9802 | |||||
****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牵头方:**** 联合体成员:****研究院有限公司 | 牵头方:绿能****公司 联合体成员:****研究院****公司 | / | |||
地址 | ******开发区龙惠路39号;**市楠溪江东街58号 | **省西咸新区沣东**凤路24****工业园3号院1号厂房;**省**市**北路355号 |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91.20% (约****0000.00元) | 92.96% (约****8000.00元) | / | |||
工期(日历天) | 120 | 120 | / | |||
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标准 | / | |||
****委员会认定的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1.**充电桩充电网新基建项目一期 2.伊金****建设局****停车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 3.**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4.朔****电站施工总承包 | 1.**悦秀城二期项目智能充电桩供货安装工程 2.高崎 T4等10个充电站设备采购项目 |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朱永杰 | 李森森 | / | ||
证书名称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 | ||||
证书注册编号 | 苏132********09085 | 陕 161********00998 | ||||
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朱永杰 | 李森森 | / | ||
证书名称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 | ||||
证书注册编号 | 苏132********09085 | 陕 161********00998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刘梓洪 | 刘世阳 | / | ||
证书名称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正高级工程师 | ||||
证书注册编号 | DF****00049 | 934********03007490 | ||||
综合评估得分 | 91.52 | 85.62 |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公路工程填)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1日 | |||||
招标代理费 | 98802.00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在线异议方式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受理单位 | **市****管理局 | |||||
单位具体地址 | **市埇上路 566 号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交易监督科/0557-****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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