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精创注塑(深圳)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丝印废气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730957E | 建设单位法人:严湛深 |
谢华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新区 |
****社区****工业园H栋8号厂房、J栋A区1、2、3、5、7层、B区行政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扩建项目丝印废气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社区****工业园H栋8号厂房、J栋A区1、2、3、5、7层、B区行政楼 |
经度:113.93966 纬度: 22.73507 | ****机关:**市****水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8-13 |
深光环批〔2018〕2006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6600 |
77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914********617346B | 验收监测单位:深****公司 |
****0300MA5FPRML1W | 竣工时间:2018-10-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nd.jsp?fromColId=-1 id=206#_np=0_325_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内容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从事塑胶注塑件的生产,年产量为1.35亿件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内容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扩建工艺为注塑成型、丝印;不得从事印刷(移印)、清洗、除油、酸洗、磷化、喷涂(喷漆、喷油、喷塑、喷粉)、电镀、电氧化、印刷电路板、染洗、砂洗、印花等生产活动。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内容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1)工业废水:扩建项目冷却循环用水经冷却塔冷却后重复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蒸发等损耗水量,年补充用水量约为100吨。(2)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8t/d,5400t/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BOD5、SS、氨氮。项目所在****处理厂处理范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收集****处理厂作后续处理。 2.废气:(1)注塑废气:项目塑胶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高效光解净化装置(吸附率为90%)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米。(2)J栋丝印有机废气:项目丝印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经UV高效光解净化装置吸附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30米。3.噪声:针对项目车间产生噪声,建议项目届时合理布局车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修养,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设备老化产生机械摩擦,设置隔声门窗,设备底部安装软垫减振,设置独立空压机机房等。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应避雨集中堆放,堆放时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和渗滤液的溢淌,定期统一由工业区交****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项目塑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分类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不可以随意排放、放置和转移,应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所在区域已纳入光**质净化厂,生活污水经工业区内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光**质净化厂纳管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由工业区生活污水管网接入市政管网,排入光**质净化厂处理,符合环评批复要求,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2.废气:项目J栋5楼丝印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8于30m高空排放;J栋7楼印刷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9于30m高空排放;J栋油漆中间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13于35m高空排放;J栋供油房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14、DA015、DA016于35m高空排放;G栋注塑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5于15m高空排放。3.噪声:项目加强管理,生产时尽量关闭部分门窗。避免午间及夜间生产,再通过墙体的阻隔作用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符合环评备案要求。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回收机构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做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分类贮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 |
项目计划使用UV光解装置用于治理丝印有机废气,但实际安装了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治理丝印有机废气。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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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J栋5楼丝印废气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表2 Ⅱ时段限值(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 | 项目J栋5楼丝印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8于30m高空排放 | 于2024年4月11日-12日,在J栋5楼丝印车间废气净化器前端采样口DA008、 J栋5楼丝印车间废气净化器后端采样口DA008对有组织丝印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因子为总VOCs;于2024年8月20日-21日,在FQ0001丝印废气处理前采样口和 FQ0001丝印废气处理后排放口对有组织丝印废气进行监测,监测因子为苯、甲苯+二甲苯。 | |
2 | J栋7楼印刷废气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表2 Ⅱ时段限值(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 | J栋7楼印刷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9于30m高空排放 | 于2024年8月20日-21日,在FQ0009丝印废气处理前采样口 和FQ0009丝印废气处理后排放口对有组织丝印废气进行监测,监测因子为苯、甲苯+二甲苯、VOCs。 | |
3 | 油漆中间仓废气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表2第Ⅱ时段二级标准 | J栋油漆中间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13于35m高空排放 | 于2024年8月20日-21日,在FQ0002油漆调油房/中间仓废气处理前采样口和 FQ0002油漆调油房/中间仓废气处理后排放口对油漆中间仓废气进行监测,监测因子为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
4 | 供油房废气处理设施1#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表2第Ⅱ时段二级标准 | J栋1#供油房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15于35m高空排放 | 于2024年8月20日-21日,在FQ0003供油房废气处理前采样口 和FQ0003供油房废气处理后排放口1#对有组织供油房废气进行监测,监测因子为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
5 | 供油房废气处理设施2#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表2第Ⅱ时段二级标准 | J栋2#供油房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16于35m高空排放 | 于2024年8月20日-21日,在FQ0006供油房废气处理前采样口 和FQ0006供油房废气处理后排放口2#对供油房废气进行监测,监测因子为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
6 | 供油房废气处理设施3#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表2第Ⅱ时段二级标准 | J栋3#供油房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14于35m高空排放 | 于2024年8月20日-21日,在FQ0008供油房废气处理前采样口和 FQ0008供油房废气处理后排放口3#对有组织供油房废气进监测,监测因子为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
7 | G栋注塑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表5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 G栋注塑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5于15m高空排放 | 于2024年8月20日-21日,在FQ0014注塑废气处理前采样口 和FQ0014注塑废气处理后排放口对注塑废气进行监测,监测因子为颗粒物、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加强管理,生产时尽量关闭部分门窗。避免午间及夜间生产,再通过墙体的阻隔作用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于2024年4月11日-12日,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因子为厂界环境噪声。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生活垃圾应避雨集中堆放,堆放时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和渗滤液的溢淌,定期统一由工业区交****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项目塑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分类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不可以随意排放、放置和转移,应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 |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给专业回收机构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理单位拉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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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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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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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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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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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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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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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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