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中医院丰顺县中医院医疗设备(臭氧治疗仪等)采购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一、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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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名称
****医疗设备(臭氧治疗仪等)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臭氧治疗仪等)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 购 人(甲方):****
地址:**县汤坑镇赤草村A块之一
联系方式:0753-****814
供应商(乙方):****
地址:**市**区**街浦华路105号505铺
联系方式:139****95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 | 无影灯 | 2(台) | 147,000.00 | 294,000.00 |
2 | 动态心电血压记录仪 | 1(台) | 48,000.00 | 48,000.00 |
3 | 医用内窥镜图像处理器 | 1(台) | 34,000.00 | 34,000.00 |
合同金额: 376,000.00元,大写金额(¥):叁拾柒万陆仟元整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9月2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黄涛、徐佳娜、杜银霞、洪育昌、谢依阳
九、验收意见
1.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2.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4.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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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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