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由****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受****的委托,对**豫能660MW机组脱硝CEMS设备及脱硫氨逃逸分析仪采购项目进行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1项目名称:**豫能660MW机组脱硝CEMS设备及脱硫氨逃逸分析仪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
2.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项目概况:采购人的两台机组脱硝CEMS设备采用ABB设备于2018年安装完成,采用红外抽取法测量,样气传输距离长,增加响应时间,系统反应慢,预处理环节会导致样气成分变化。目前,氨逃逸及NOX分析仪测量数据漂移、误差大,故障率高,严重影响喷氨自动调节的投入,容易造成局部喷氨过量威胁下游设备安全。
故计划采购分析仪表及其附属配件等,对脱硝CEMS进、出口NOX、氨逃逸分析仪表和#1、2炉入口氨逃逸分析仪表进行更新升级,并对#1、2炉脱硫出口氨逃逸分析仪表重新进行调试、验收、备案等工作。
2.5采购范围:供应商在采购人已建设脱硫基站其他气态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基础上增加建设NH3-CEMS,每台机组湿除烟道出口分别安装2套氨逃逸分析仪,安装在烟囱入口处,采集的数据通过现有的CEMS****环保局,脱硝设备6套分别安装在脱硝的进出口。
负责提供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有环保认证的脱硫出口氨逃逸分析仪2台,脱硝NOx分析仪4台,氨逃逸分析仪2台,以上设备包含配套所需的取样系统、机柜、工控机等及其安装和调试。其中,脱硫出口氨逃逸分析仪****环保局,投标方负责72小时调试、168小时运行试验并通过环保验收及备案,提供所需的一切环保验收资料等。同时把所有测量信号送到DCS机柜的端子排,含端子排接线。
负责对投标方的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负责根据投标方具体要求开具工作票,配合投标方完成DCS画面组态及测量信号调试。
提供压缩气源接口,电源柜的中的电源接口。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2.7质保期:一年(验收合格后)
2.8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相关技术及质量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1.2投标方近三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且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产品或服务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
3.2 资质要求:厂家直投或者代理商投标需要厂家项目授权。(提供证明资料)
3.3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设备型号2021年以来,有两套以上的应用业绩,仪表需具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被取消。(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4.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查询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如有)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3.4.3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cn/)分别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4.4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5企****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通过“**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com/sxztgs/index.jhtml)【信用平台】【失信主体公示】查询。(截止公告发布日,以**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公示信息为准。)
注:(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3.4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日之后,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日期。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招标人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3.4.2条款至3.4.5条款)进行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4)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招标人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招标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5其他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出具承诺书,并盖公章)【响应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截图,截图须显示股东信息,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0月28日17:00前,凭企业身份CA数字证书登陆**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com)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答疑、补遗等有关资料。
4.2本项目采购文件费用: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4.3企业CA数字证书的办理,详见**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供应商】供应商续期、补办、单位名称变更办理流程(含收费标准)。
注意: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采购交易平台上关于本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免影响询比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9日9时30分。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供应商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登录“**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及澄清活动,进入响应文件解密环节后60分钟内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同放弃投标,未签到、未解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招采购代理机构将退回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供应商可在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件、证明等,响应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
登录**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通过异议、投诉端口,按照操作提示发起。不接受匿名异议,详细要求见采购文件。
采购人:****
地址: **市贾峪镇
联系人:安女士、马先生
电话: 0371-****0257、139****9217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李女士、李先生
电话:0371-****9770、****8527
地址:**市农业路东段29号海特大厦6楼
邮箱:****@163.com
监督单位(部门):****纪检审计部
监督电话: 037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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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