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疫苗研发和中试项目
核酸疫苗研发和中试项目
建设地点:北****科技园区****基地天富街25号
公示时间:2024-10-18至2024-10-24
受理时间:2024-09-30
项目概况:本项目利用民海生物新****基地内1号研发中试楼四层,五层预留车间,分别建设核酸疫苗原液中试生产车间和分包装中试生产车间,进行呼吸道合胞病毒mRNA疫苗、带状疱疹mRNA疫苗等研发与中试生产,生产规模为60万剂/年(有效成分120g/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车间空调系统排口设置高效过滤器,选用《高效空气过滤器》(GB/T13554-2008)中的B类高效空气过滤器,过滤效率不低于99.99%。车间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污水站废气经管道收集、汇总进入废气处理设备通过1套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工艺对废气净化处理,废气处理后经1根3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等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传公参说明
联系人:张义迪
联系电话:155****8808
环评单位名称:中环慧博(**)国际****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2600
邮寄地址:****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249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35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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