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2025年度零星维修工程审计服务(临沂校区)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项目包号: 1
二、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零星维修工程审计服务(**校区)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市**区经十路12111****中心1号楼1801室
成交金额:30000.00, 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报价信息:
****2024-2025年度零星维修工程审计服务(**校区) | 一、项目参数 1、具有审计执业许可证。 2、省直单位审计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 3.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等标准及本项目咨询合同要求及其他法规制度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4、2024-2025年度需要审计的零星维修工程项目。 5、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二、付费标准 根据《**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付费管理办法》临财办发【2021】号26号文标准按项目分批据实付费。 结算审核费用:按照核减额的3%计取,核减率在5%以内(包含5%)的部分,核减付费由委托单位承担;核减率在5%以外的部分,核减付费由施工单位承担,不足2000.00元的,按2000.00元计费。 三、服务要求 1、咨询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 2、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3、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四、服务提供时间:合同签订日期起一年 五、服务方式:安排专职人员,为学校提供维修工程审计咨询服务。 | 1 | 宗 | 30000.00 | 是 |
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李长艳 151****2850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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