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县城)4万m3/d污水处理工程 (二期20000m3/d)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2962050 | 建设单位法人:张俊 |
刘智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市**巡场镇**路80号1幢1单元2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城)4万m3/d污水处理工程 (二期20000m3/d)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建设地点: | **省**市** **市**巡场镇白家村一、二社 |
经度:104.****13028 纬度: 28.****70433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07-07-13 |
川环建函〔2007〕96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600 |
45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915********225612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1521MA7K4CR63F | 验收监测单位:**海沅****公司 |
****1521MA62FJE881 | 竣工时间:2024-0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a40912V5rr0 source=2 hideTop=1 userId=5d75d9a1e0f14ba88fc9743c0ce7a0fb token=sy43b72ee4214b1a950bb824b6a72b4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处理能力4万m3/d****处理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规模20000m3/d,二期规模20000m3/d,二期建成后总规模达到40000m3/d。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4万m3/d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规模20000m3/d,二期规模20000m3/d,二期建成后总规模达到40000m3/d。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采用CASS + BAF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一期和二期处理工艺一致,均采用:CASS+深度处理,即格栅池+沉砂池+CASS反应池+高效沉淀池+D型滤池+紫外消毒。 |
在原环评工艺的基础上增加高效沉淀池、D型滤池以及紫外消毒工序,属于强化污水处理措施,不会导致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水厂进水水质、水量,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出水稳定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废气:室内恶臭,通过设置机械送风设施消除或削减;室外恶臭,通过对产生恶臭车间进行合理总体布局;立体绿化,栽种灌乔木,阻隔恶臭扩散;对粗隔栅、细隔栅、污泥储存池、污泥脱水间等恶臭产生单元,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对在卫生防护距离内的环境敏感点,应搬迁,同时保证搬迁人员生活水平不下降,以后在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建设永久性生活设施。 噪声:****处理厂噪声源有污水泵、污泥泵、空气压缩机、鼓风机、曝气机、污泥脱水机、沉砂池砂水分离机,其源强在 1m 处的声级为 75~95dB(A)。污水处理厂内噪声较大的设备如污水泵、污泥泵、空气压缩机等均设在室内或水下,经墙体和水体隔声后,传播到外环境的噪声已大大衰减。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鼓风机、污泥脱水机、沉砂池砂水分离机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泵站的窗户采用双层隔声窗,门采用隔声门,泵站房体采用砖砌实心墙)、减振(如水泵的基础采用减振橡胶减振,进水管和出水管也采用减振橡胶管减振):消声吸声(如空压站采用隔声门窗,同时用吸声材料对内墙进行装饰)优化平面布置(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综合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域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在厂内设污泥等固废临时堆棚,为避免降雨冲刷产生二次污染,地坪采用混凝土,设有防雨棚,四周建有隔墙和排水沟。定期将污泥等固废运往附近的****填埋场,运输必须采用封闭车辆,避免沿途酒落,污染环境。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水厂进水水质、水量,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出水稳定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废气:室内恶臭,通过设置机械送风设施消除或削减;室外恶臭,通过对产生恶臭车间进行合理总体布局;立体绿化,栽种灌乔木,阻隔恶臭扩散;对粗隔栅、细隔栅、污泥储存池、污泥脱水间等恶臭产生单元,已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对在卫生防护距离内的环境敏感点已搬迁,以后在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建设永久性生活设施。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鼓风机、污泥脱水机、沉砂池砂水分离机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泵站的窗户采用双层隔声窗,门采用隔声门,泵站房体采用砖砌实心墙)、减振(如水泵的基础采用减振橡胶减振,进水管和出水管也采用减振橡胶管减振):消声吸声(如空压站采用隔声门窗,同时用吸声材料对内墙进行装饰)优化平面布置(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综合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域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在厂内设污泥等固废临时堆棚,为避免降雨冲刷产生二次污染,地坪采用混凝土,设有防雨棚,四周建有隔墙和排水沟。脱水后的污泥、压榨打包后的栅渣、砂水分离器分离后的砂粒委托******公司、**双马****公司处置,运输必须采用封闭车辆,避免沿途酒落,污染环境,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由于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新增化验室及在线监测仪器产生的废液以及污水紫外消毒装置产生的废紫外线灯管及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因此在厂区西南角新增1间占地面积为23.71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存危险废物。 |
1、固废处理单位变化(原一般固废计划运送至****填埋场,实际脱水后的污泥、压榨打包后的栅渣、砂水分离器分离后的砂粒委托******公司、**双马****公司处置),根据《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由于本项目废水日处理量不变,因此污泥产生量未发生变化,同时污泥处置方式未发生变化,依旧为外委处置,仅外委处置单位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因此不属于重大变更; 2、由于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新增化验室及在线监测仪器产生的废液以及污水紫外消毒装置产生的废紫外线灯管及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因此在厂区西南角新增1间占地面积为23.71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存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各类危废(化验室及在线监测仪器产生的废液、污水紫外消毒装置产生的废紫外线灯管及废矿物油等)均分类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目前本项目已与**九洲****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定期交由**九洲****公司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主体工程:粗格栅(2座)、细格栅(2座)、涡流沉砂池(2座)、CASS反应池接触池(4座)、气浮浓缩池(4座)、加氯间(1栋)、污泥浓缩脱水机房(1栋)、污泥堆场(1座); 2、污水处理工艺:格栅池+沉砂池+CASS反应池; 3、截污干管建设:配套建设厂外截污干管共计18.582km,收集巡场镇**的生活污水; | 实际建设情况:二期实际建设内容: 1、主体工程:提升泵房(增加设备)、风机房(新增设备)、CASS反应池接触池(2座)、**度沉淀池(1座)、D型滤池(1座),进水仪表间(1间),加药间(1间),溶液池(1座)、新增检修楼梯;针对一期紫外线消毒渠进行升级改造,同时新增巴氏计量渠; 2、污水处理工艺:格栅池+沉砂池+CASS反应池+高效沉淀池+D型滤池+紫外消毒; 3、截污干管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成配套建设厂外截污干管约6km,新增修复外围污水管网:中坝七社、鞍子村、凯旋府至巡一小段、白皎、杉木树、明珠九巷等共计21个点位,收集**巡场镇老**、金河新区、**经开区生活污水; |
对照原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资料,项目厂区实际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具体为: (1)提升泵房新增设备、风机房新增设备; (2)污水处理工艺升级; (3)新增**度沉淀池、D型滤池、进水仪表间、检修楼梯;对紫外消毒渠进行升级改造,同时新增巴氏计量渠; (4)取消气浮浓缩池; (5)加氯间改建为加药间及溶液池; (6)废水消毒方式变更为紫外线消毒; (7)原辅料取消次氯酸钠,新增聚丙烯酰胺(PAM)、聚合氯化铝(PAC)、碳源和除磷剂; (8)细化升级各类设备设施; (9)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成配套建设厂外截污干管约6km,新增修复外围污水管网:中坝七社、鞍子村、凯旋府至巡一小段、白皎、杉木树、明珠九巷等共计21个点位,收集**巡场镇老**、金河新区、**经开区生活污水; (10)污泥委托处置的单位发生变化,但污泥处置方式本质不发生变化; (11)在厂区西南角新增1间占地面积为23.71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存危险废物。 根据《关于印发淀粉等五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4号)中《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行判定,本项目不属于《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所列的重大变动情形,未发生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600.4 | 859.6 | 730 | 0 | 0 | 1460 | 859.6 | |
156.1 | 0 | 146 | 22.875 | 0 | 133.225 | -22.875 | |
1.56 | 6.277 | 73 | 0 | 0 | 7.837 | 6.277 | |
0 | 3.705 | 7.3 | 0 | 0 | 3.705 | 3.705 | |
0 | 15.808 | 219 | 0 | 0 | 15.808 | 15.80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CASS+深度处理 | 《城镇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CASS+深度处理 |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监测2天 每天监测4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对主要恶臭源(粗隔栅、 细隔栅、污泥储存池、污泥脱水间等)设置100m 卫生防护距离,自然通风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 4 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 | 对主要恶臭源(粗隔栅、 细隔栅、污泥储存池、污泥脱水间等)设置100m 卫生防护距离,自然通风 | 厂界四周及厌氧池北侧1m处各设置一个点位,检测2天;每天4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减振、优化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厂房隔声、减振、优化布局 | ****处理厂边界东、南、西、北厂界处各设置1个监测点,检测2天 昼夜各1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化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以及预处理阶段产生的栅渣、砂砾和生活垃圾等应做到日产日清,运输应采用密闭车辆,杜绝沿途撒落和流失;污泥临时堆场设置防雨棚、排水沟和隔墙,并按规范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本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主要为栅渣、砂水分离器分离后的砂粒、脱水污泥以及办公生活垃圾,危废为化验室及在线监测仪器产生的废液、污水紫外消毒装置产生的废紫外线灯管及废矿物油等。脱水后的污泥、压榨打包后的栅渣、砂水分离器分离后的砂粒委托******公司、**双马****公司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经袋装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危废(化验室及在线监测仪器产生的废液、污水紫外消毒装置产生的废紫外线灯管及废矿物油等)均分类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拆**置、补偿的政策和规定,****政府(珙府函[2007]37号)的承诺,积极稳妥的做好本项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的拆**置工作,确保拆迁户的现有生活水**居住条件不因项目建设而下降,并切实加强拆**置的环保工作,避免次生新的环境问题。应确保本项目运行前妥善完成拆**置、补偿工作,否则,本项目不得投入试运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已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拆**置、补偿的政策和规定,****政府(珙府函〔2007〕37号)的承诺,本项目在二期项目建设前项目厂区已完成100 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的拆**置工作。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