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溧水区工挂[2024]21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区工挂[2024]21号
****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规划指标要求 |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绿化率(%) | 出让年限(年)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规则及幅度 |
**** | **区白马**居路以东、杜杨路以南 | 20229.98 | 工业/一类工业 | 2 ≤ 容积率 ≤ 2.5 | 建筑限高 ≤ 35 | 45 | 228 | 1138 | 20 (万元) |
二、竞买资格:(一)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 50%的前提下,可就该****公司。受让人如需变****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2)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3)该地块为高标准厂房用地,地块内所建四层及以上配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经**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可分割登记、转让比例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受让对象资质条件需经**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接受其监管。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18日 至2024年11月07日 ,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58.****.148:801/)(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7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11月17日16时00分。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
地块编号:****;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08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7日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11月08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7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08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9日09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两高一资"类和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工业企业。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八、****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市**区永阳街道中**路17号308室
联系电话:025-****6252
联系人:****中心
开户单位:详见挂牌文件 开户行:详见挂牌文件 账号:详见挂牌文件
****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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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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