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桂街道美丽圩镇建设工程(容桂街道宏基小区周边配套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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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10-18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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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桂街道美丽圩镇建设工程(容桂街道宏基小区周边配套改造提升项目)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容桂街道美丽圩镇建设工程(容桂街道宏基小区周边配套改造提升项目)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0月18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2日09 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0.15条款”第22页的如下内容作出澄清: 原内容: 修改为: 6.本投标人须知第 10.14 项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技术标除外)的评审应当以投标人在**市公共**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业主证明、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等网页打印件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主 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 信息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 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本投标人须知第 10.14 项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以投标文件提供的信息为准。(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 注:《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应的内容亦同时按上述修改。 2、因电子标格式固化原因,若出现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格式不能编缉的情况时,投标人可将技术标资料放在经济标其他资料或资信标其他资料中,均视为已提供。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 页(不含附件页数),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地址:**市**区容桂街道桂新西路25号 联系人:尤小姐 联系方式:0757-****6213 2024年10月18日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大良观绿路4****广场(南区)3号楼1301之一、1302-1303、1308-1310单元 联系人:姚工 联系方式:0757-****7106 2024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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