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024-10-18 13:48 鸡自然资收告字〔2024〕13 号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从即日起请下列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1、**区 2020-02 ****泵站),规划用地面积 1455 ㎡,位于**区立新矿。
2、**县八五一 0 农场 2024-01 号地块,规划用地面积 612 ㎡,位于**省**市**县八五一〇农场新垦管理区。
3、****公司 2023 ****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车间及设施改造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268 ㎡,****农场 26 作业站。
4、**市城子****工业园区 A-03-e-1 号地块,规划用地面积8913 ㎡,位于**区丹阿公**侧。
受理期限为从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逾期不申请注销的,将依法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467-****879
****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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