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吸附式干燥器2万套、机电减速器控制单元30万件项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吸附式干燥器2万套、机电减速器控制单元30万件项目
二、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
苏****开发区新字路975号
项目概要:****(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成立于2021年12月21日。建设单位拟投资1082万元,租赁优能新材料****公司位于**省苏****开发区新字路975号处的厂房,建设年产吸附式干燥器2万套、机电减速器控制单元30万件项目。本项目拟购置机电减速器控制单元组装线、吸附式干燥器生产线等各类生产、检测及辅助设备约18台(套)。项目完成后,年产吸附式干燥器2万套、机电减速器控制单元30万件(产业政策禁止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除外)。本项目用地属于一类工业用地,符合区镇总体规划,因此本项目用地可以作为本项目建设用地使用。项目已****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文件(项目文号:吴开审备〔2024〕70号;项目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文件的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在开工建设**行环境影响评价,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为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项目,属于“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中的“其他”类别,企业现场已布置了设备进行生产,现场布置的设备仅为生产机电减速器控制单元所用设备,全部为“分割、焊接、组装”的工艺,无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然而因为市场需求,企业需要进行吸附式干燥器的制造,有机溶剂用量为10t/a,故应当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因此****委托我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项目选址现场踏勘,并收集了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在现场调研和现场监测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相关环保政策与技术规范,编制了本项目环评报告表。
三、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1、废气
本项目吸附式干燥器生产工艺中,第一次混合、第二次混合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废气,成型工艺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机电减速器控制单元生产工艺中,涂胶、点胶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
2、废水
本项目新增员工5人,年工作300天,用水定额为100L/人﹒d,则生活用水为170t/a。生活污水按生活用水量的85%计算,为127.5t/a。生活污水****开发区****公司处理,尾水排放至吴淞江。
本项目冷却水经厂区自建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排放,冷却水产生量300t/a。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根据类比调查,设备噪声在70~85dB(A)之间。。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废润滑油包装、废胶水包装、不合格品、废布袋、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废滤芯、蒸发残液、废RO膜、反冲洗废液。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的规定,对其是否属于固体废物进行判定。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按每人每天产生0.001t计,项目员工5人,年工作300天,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环卫定时清运。
废包装:本项目产生量为0.5t/a,外售
废NMP包装:本项目产生量为0.1t/a,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废润滑油包装:本项目产生0.5t/a,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废胶水包装:本项目产生量为0.3t/a,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不合格品:本项目产生量为0.5t/a,外售。
废布袋:本项目产生量为0.01t/a,外售
收集的粉尘:本项目产生量为0.000152t/a,外售。
废活性炭:据前文计算,为17.56,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废滤芯:本项目产生0.01t/a,外售。
蒸发残液:本项目产生8t/a,资质单位处理。
废RO膜:本项目产生1t/a,资质单位处理。
反冲洗废液:本项目产生2t/a,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年产吸附式干燥器2万套、机电减速器控制单元30万件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管理部门下达的排放总量指标进行控制;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使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和实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来说,拟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公示网站内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周围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地址:苏****开发区新字路975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59****1810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三****公司 地址: **市**区东**生态旅游度假区(****)体育路508****中心B2幢1801、1802、1803室
联系人:宋工 电话:****961205
电子信箱:****@163.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公告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