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2×660MW机****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已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要求,现向公众公开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三期2×660MW机****电站项目
建设单位:****
项目选址:**省**市渤海新区****现有厂区内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2台500kV主变压器、2台高压厂用变压器、1台启动/备用变压器、1套500kV配电装置,配电装置采用屋内GIS,并与厂内二期500kV配电装置母线连接。本期2回主变进线、1回500kV出线。2回主变进线分别交替接入500kV配电装置I、II母线。
二、环评单位概况
评价单位:******公司
联系地址:****区新石北路380号卓达院士大厦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电磁环境:根据类比分析,本项目**500kV变电站建成投产后,变电站主变区及配电装置区围墙外产生的工频电磁环境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uT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电磁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分析,本项目**500kV配电装置母线边导线投影下方两侧50m范围内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uT标准限值要求。根据类比监测分析,本项目**启备变电源地埋电缆管廊外5m范围内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uT标准限值要求。综合分析,本项目运行期对周边不会产生明显的电磁环境影响。
(2)废水:本期**500kV变电站为无人值守站,本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劳动定员,巡检人员依托厂区现有工作人员,因此本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量,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用水和道路洒水,不外排。本项目**500kV配电装置母线线路和三期启备变地埋电缆线路运行期间无废水产生,且均位于厂区内,不会对项目周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3)噪声:通过预测监测分析,**500kV变电站建成投运后,****电厂厂界贡献值与现状背景值叠加后的噪声预测值昼间、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厂界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目标。综上,本项目运行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4)固体废物:变电站运行期产生的****电站内废蓄电池、废矿物油。站内产生的事故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站内定期更换的铅蓄电池由厂家或有资质的单位上门进行回收处理。本项目**500kV变电站依托厂区现有工作人员巡检,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本项目实施后不会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影响分析:项目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电站站内**一座事故油池,能够满足《****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19)的要求,本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三期2×660MW机****电站项目满足相关规划要求,建设内容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的要求。项目采取了完善的污染治理措施和电磁辐射防治措施,并制定了完善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可确保工频电磁场强度、噪声、废水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经分析,本项目不会对电磁环境、声环境、地表水环境、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运行期环境风险可接受。为此,本评价从环保角度认为,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
(1)电子版报告书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通过以下网络链接获得:
链接: https://pan.**.com/s/1vG60Mfk10m18QZrsqCtM2Q 提取码: kkkd (2)纸质报告书
公众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从****获取。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赵彬
联系电话:153****8467
通讯地址:**省**市渤海新区****
六、征求意见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评价范围内的村庄、学校、****机关单位等环境保护目标。
七、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以下网络链接获得:
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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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