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1、项目名称:**市**区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市场化、**市**区智慧路灯改造能源托管项目(照明设施一次性整体修复投入)监理招标
2、项目编号:LXZB(2024)采63号
3、项目序列号:63号
4、联系人:王家顺
5、电话:0851-****0167
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竞争性竞争性磋商文件)
(1)采购主要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采购数量:1批
(3)采购预算:380000.00元;其中:**市**区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市场化监理服务费为:82000.00元、**市**区智慧路灯改造能源托管项目(照明设施一次性整体修复投入)监理服务费为:298000.00元
(4)采购限价:380000.00元;其中:**市**区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市场化监理服务费为:82000.00元、**市**区智慧路灯改造能源托管项目(照明设施一次性整体修复投入)监理服务费为:298000.00元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验收交付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区。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自行踏勘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2)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www.****.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时间为:购买标书当日起至开标前一天内任意时间)(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1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25 日17时00分;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市**区**路城**15楼)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 参加报名的如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是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网、发布。
10、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10月31 日上午09时0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时间):2024年10月31日上午09时00分。
12、开标地点:****(**市**区**路城**15楼)
13、PPP项目:否
14、采****政府采购政策:
采****政府采购政策: 采****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对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号)、《****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根据《****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号)、《****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企业产品。
备注:小型和微型企业需提供声明函予以认可,否则不予给予优惠评审,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5、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区
联系人: 周勋建
电话: 0851-****2598
16、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联系地址:**市**区**路城**15楼
项目联系人:王家顺
联系电话:0851-****0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