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生产设备零配件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80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编码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主要技术要求 | 供货期 | 品目号预算最高限价(元) |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
1 | A****1000 | 缝纫、服饰、制革和毛皮加工机械零部件 | 生产设备零配件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2年 | ****000 | ****000 |
交付时间:合同期限为2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所需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若出现特殊情况,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将所需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标准: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或服务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a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1、****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a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注: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3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 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即可,无论其是否注明“复印无效”等相关内容),并附上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帐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a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声明。(注:1、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
a7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注:“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声明。(注:1、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
a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投标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号中“信用记录”。
a10 书面声明函:供应商未被列入****、****公司、****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自行采购项目黑名单的声明函。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注:1、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
a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a12其他: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注:1、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完整、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应完成变更手续,变更文件应附齐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2、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要求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五四路158****广场A区37层
方式:(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直接至代理机构办理;
(2)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办理: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招标文件售价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相应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传真/电子邮件至代理机构,传真后致电代理机构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注:未按上述要求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 09点15分(**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1日 09点15分(**时间)
地点:**市**区五四路158****广场A区37层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代理机构: ****
购买招标文件地址:**市**区五四路158****广场A区37层
邮 编: 350001
购买标书联系方式:前台 0591-****8812
项目联系人:欧文浩、田雪丽、林可盛0591-****8812
传 真: 0591-****6927
电子信箱:****@jiankunzx.com
获取招标文件费用(若有)、中标服务费汇入账户 |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
开户名:**** | 开户名:**** |
开户行:****公司**东门支行 | 开户行:****分行营业部 |
账 号:407****98762 | 账 号:140********01231007 |
财务联系人:陈小姐0591-****6927 | |
传真:0591-****6927 | |
注:1.投标供应商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转账附言: 2.1.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招标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2.2.获取招标文件费用(若有)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招标编号的招标文件费用”。 2.3.中标服务费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招标编号的中标服务费”。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县南屿镇新南大道156号
联系方式:朱女士 0591-****6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五四路158****广场A区37层
联系方式:欧文浩、田雪丽、林可盛0591-****8812
八、公告发布媒介
**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om)
****网站(http://www.****.com)